廣州全部商服類項目可以賣給個人了

廣州全部商服類項目可以賣給個人了

  3月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通知稱,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這是時隔一年多,廣州商服類項目調控政策的第二次鬆動。

  3月3日上午,廣州市政府發佈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該通知第三十一條稱,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優化商服類項目建設和銷售管理,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第三十一條還稱,優化完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允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憑商業銀行現金保函,申請劃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加大住房租賃市場扶持力度,加快撥付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獎補資金。

  這是時隔一年多,廣州商服類項目調控政策的第二次鬆動。2018年12月19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對2017年發佈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中第三條第(三)項的政策進行了調整。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稱,穗府辦函〔2017〕65號文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規定的“商服類物業”,指該文件公佈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不執行此條規定。該意見自2018年12月20日起執行。

  也就是說,2018年12月19日發佈的政策對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進行了“新老劃斷”,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個人和法人單位都可以購買,而這之後土地出讓成交的項目,只能賣給法人單位。今年3月3日的政策,就直接取消了“新老劃斷”,所有商服類項目都可以出售給個人和法人單位。

  同時,新政策還取消了商服類項目限定最小分割單元的規定。根據2017年3月30日發佈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商服類項目的規劃建設及辦理不動產證的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

  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新政策對商服類項目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旨在降低商服類項目的空置率和去化壓力,也能緩解商服類項目企業的資金壓力。

  謝逸楓稱,不再限定銷售對象的政策落地後,個人也可以購買,將對商服類項目的銷售帶來很大的拉動作用,預計疫情後,廣州商服類項目的成交量將迎來一波小高潮。(薛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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