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登科狀告冒名頂替者及涉事部門索賠183萬,一審敗訴

近日,備受關注的“吳起男子公開舉報被冒名頂替學籍”一事有了新進展,楊登科起訴冒名頂替者及相關涉事部門,經吳起縣法院一審,駁回了楊登科恢復檔案、賠償183萬元等各項訴求。對於該判決結果,楊登科本人向華商報記者表示,目前很迷茫,仍猶豫要不要上訴。

2018年7月,吳起男子楊登科公開舉報19年前學籍被人冒名頂替一事(華商報2018年8月30日地市版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隨後,已經是副科級幹部的冒名頂替者“黃登科”被當地紀委立案調查,並於當年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杨登科状告冒名顶替者及涉事部门索赔183万,一审败诉

2019年8月19日,楊登科訴冒名頂替自己初中學籍的黃登科及原延安市農業學校、吳起縣教育局、吳起縣人社局等一案在吳起縣法院開庭審理,楊登科提出要求黃登科停止冒用身份及學籍信息行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初中檔案及中考檔案;賠償共計183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3月9日,楊登科向華商報記者提供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法院審理認定,1999年8月,黃耀明(黃登科父親)通過中間人和楊志安(楊登科父親,2016年6月去世)商定,將楊登科的延安市農業學校通知書等資料交給黃登科,用以在延安農業學校上學使用,黃耀明分兩次共付給楊志安3000元現金。

杨登科状告冒名顶替者及涉事部门索赔183万,一审败诉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一是黃登科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楊登科的姓名權,黃登科是否應當賠償楊登科主張的各項經濟損失。經查,楊登科被侵權是黃父與楊父非法買賣學籍檔案形成的,因而侵害的並非楊登科的合法利益;

二是黃登科的行為是否有過錯,法院認為該非法買賣行為違反了相關招生規定,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故楊登科與黃登科雙方均有過錯;

三是楊登科的損失是否與黃登科的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黃登科是畢業後通過考試被聘用的,並非被國家直接分配工作,故而不存在因果關係。同時,因楊登科的父親實施了非法交易學籍的行為,不能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護,其也無權獲得讀取中專併為其恢復安置工作的政策待遇。

杨登科状告冒名顶替者及涉事部门索赔183万,一审败诉

綜上,吳起法院審理認為,黃登科的行為不符合法院規定的侵權行為,故楊登科無權以此主張由黃登科承擔侵權責任。由於黃登科已經被開除公職且更改姓名,不在侵害楊登科的合法權益。對於楊登科訴請相關部門歸還並恢復相關檔案,因系楊父和黃父過錯行為導致,且返還檔案屬於行政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疇,故對楊登科主張的相關訴求不予支持。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楊登科感覺很是迷茫,目前仍然在猶豫要不要上訴。但同時,他也堅決否認非法買賣學籍一事的存在。“這個事情對我的生活影響很大,再加上現在經濟情況也有限,目前仍在考慮是否上訴。”楊登科表示,自己也想盡快回歸到正常生活。

華商報記者 賀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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