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販賣雛鷹 他攤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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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廣西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利用互聯網法庭系統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非法出售野生動物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馮其生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承擔2只隼科南擺雛鷹野生幼鳥的救治費用人民幣10613.5元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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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成員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馮其生在北海市鐵山港區南康中學附近樹林裡,徒手攀爬上樹捕獲2只隼科野生幼鳥(俗稱“南擺雛鷹”)拿回家中藏匿。

同月11日,被告人馮其生利用互聯網通過拍攝視頻、照片上傳至是“甘肅鷹獵@聯盟”群裡發佈廣告出售。在與網友“阿方”商定以500元一隻的價格出售其中一隻“南擺雛鷹”以及交易地點後,於同月13日11時30許等候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兩隻“南擺雛鷹”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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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雛鷹(資料圖)

經鑑定,被告人馮其生所出售的兩隻幼鳥均為隼形目隼科鳥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兩隻被民警收繳的“南擺雛鷹”幼鳥於次日被送到林業部門轉至寵物醫院救治,其中一隻經救治野化後於2019年11月12日放生,一隻於2019年10月10日死亡。期間共花費救助費用106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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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連線

法院認為

被告人馮其生違反國家對重點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馮其生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馮其生認罪認罰,其親屬亦已代其繳納罰金3000元,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同時,被告人馮其生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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