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14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9年12月10日,经鹰潭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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