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失足妇女卖淫,通化一起刑事案件线上审判,被告获刑

2020年3月5日上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审判庭庄重肃穆,伴随着主审法官吕晶法槌敲响,一起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事案件审理正式开庭。法庭中却不见公诉人和被告人的身影,各方诉讼参与人庭审的实时画面呈现在主审法官面前的屏幕上,原来这是一起利用智能审判系统线上审判的刑事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2019年在其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某小区住所及同单元出租屋中,容留、介绍失足妇女刘某某等3人卖淫5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庭审依托智慧法院云庭审系统,公诉人、被告人利用各自终端,在主审法官吕晶的主持下,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被判处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容留、介绍失足妇女卖淫,通化一起刑事案件线上审判,被告获刑

本案主审法官吕晶介绍到,本案的审理,是疫情防控期间,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一次全新探索,依托法院智能审理系统平台,有机整合检察院、看守所、取保候审被告人住所各终端平台,将传统刑事案件审理方式转化为线上审理,全程留痕记录,更为高效、高质的发挥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疫情防控期间,正义的裁决“不迟到”,东昌区人民法院立足中心工作,结合全省法院系统“加强管理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不断探索审判执行新模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履行人民法院神圣职能,全面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有序开展。 来源: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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