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莫安奈


《人民的名义》做为大火过的电视剧,那么剧中的高育良为什么被判刑呢?

1.向组织隐瞒了自己的婚姻,接受贿赂,自己妻子高小凤的别墅和2亿元基金均为别人赠送。

2.和赵瑞龙交易,美食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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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我看那么多电视剧中,哪部最看得入迷,那肯定是《人民的名义》了。我记得当时看的时候是周一五期间,次日还要上班的,我竟然连续几天看到凌晨三四点才强迫自己去睡觉。

走题了,抱歉。那么高育良是怎么被捕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受贿罪

高育良本人并没有受贿,反而看上去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高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高小凤两姐妹的山水集团,是本片中最大的贪污地方了,更是卖淫的地方。可是这关高育良什么事呢?不要忘了,高育良与高小凤,在香港注册结婚了,高小凤名下高达两个亿的别墅,是赵瑞龙给高小凤的,但也属于高育良的,这就是受贿。

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批复美食城。美食城污染问题,被多次举报污染环境,当地市政府却没办法处理,一方面是有赵瑞龙作为后盾,另一方面是因为批复这项目的人是高育良。高育良利用职权,给赵瑞龙披了这个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美食城,就是滥用了职权给社会造成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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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高育良(张志坚饰)犯罪事实应该不止2个,下面就结合片中剧情分析一下他五个犯罪事实。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

一开始赵瑞龙对无不良嗜好、克己奉公的高育良难以下手,毕竟“苍蝇难叮无缝的蛋”,不断碰壁的赵瑞龙终于发现他的突破口,一个“懂历史”、“有才学”又“出淤泥而不染”的美丽女子出现了,这一发而不可收拾,竟然还和高小凤结婚生子了。高育良和前妻吴惠芬不遗余力的,在同事和学生面前晒“恩爱”秀“幸福”,可是在夜晚痛苦自知、互道晚安,各回自己的房间休息。隐瞒婚姻并没有违犯国法却违党纪。

妻子的香港别墅和二亿元信托基金均为高小琴赠送

事实上,高育良真正的法定妻子是高小凤,在香港所住所用的奢华生活,仅高育良的微薄工资很难支撑,香港别墅和2亿信托基金正是高小琴所赠,受贿已成事实,牢牢把高育良这颗大树拉住了。

唆使肖刚玉污谄候亮平;

为了消除侯亮平这个障碍,和肖钢玉在澡堂泡澡,高玉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提醒肖钢玉,绑架蔡成功的儿子威胁他举报侯亮平。蔡成功无奈,就诬陷侯亮平和他开煤炭公司,受贿40万元。还收受2箱茅台酒、1箱中华烟。

而能证明侯亮平清白的两个关键证人,就是蔡成功的会计和司机消失,其实当初是会计偷偷为侯亮平办的银行卡,是司机把侯亮平退回的茅台酒和中华烟搬了回来。

高育良的人也在找他们杀人灭口。但却先被陆亦可的法官母亲查到线索,并让陆亦可连夜去接这两个证人。

用人不当,力推问题学生祁同伟;

对于学生祁同伟,不仅保养小三高小琴、受贿罪、故意杀人,纵犯外逃的主要罪行,高育良虽然不全部悉知、但也放纵并庇护。最重要的是在同一条船上,只能明知道不可谓,而不得不为。


乱用职权,为赵瑞龙批美食城项目

高育良在做市委书记的时候,为了挤走李达康以及讨好时任省委书记赵立春,和赵瑞龙签定了美食城项目,这个项目让吕州百姓苦不堪言,虽然最后还是被拆除了,但是伤痕注定无法抹去,百姓的心里肯定会有芥蒂,作为决策者而言,高育良不可能置身事外。

撰文不易,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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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部剧,高育良之所以倒台并不是因为受贿和作风问题,他之所以倒台还是因为站队问题,站错了队伍。

剧中从赵立春被调任北京任副国级领导人就看出来了,先把他搬离重要位置,其次先调任嫉恶如仇的田国富任汉东省纪委书记,再调任沙瑞金任省委书记,这些都是北京对赵立春势力的布局,侯亮平再调任汉东则是沙瑞金的手段,借助侯亮平妻子的背景,以及他是高育良生的身份。

高育良身为一个副部级高官,不可能因为这点小小的作风问题就彻底倒下,而且不管是田国富还是沙瑞金,他们都没有权利对一个副部级高官调查,都要经过中央批准的,主要还是中央对赵立春派系清洗,而高育良不过是压死赵立春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先从大风厂事件牵扯出高小琴和高育良学生祁同伟,再深挖到赵立春儿子赵瑞龙,这其中像陈清泉,刘新建,他们都脱不了干系,最后再通过高育良锁定赵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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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检委国家监察委,对原汉东省委副书记,原政法委书记高育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审查。 经查,高育良身为党的高级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组织原则,提拔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长期搞政治攀附,搞权色交易,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商业利益,指使下属捏造伪证攻击其他干部。 高育良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且在党的高压反腐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高育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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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良是个成功的法学教授,教出了:陈阳、陈海、钟小艾、侯亮平、祁同伟这一批汉东大学法律系优秀学生,虽然祁同伟由英雄成为十恶不赦的犯罪团伙的幕后操纵者,但也不失他当初上学的努力,才会有这样一个士途之路。而高育良更是游走在法律周边的知识渊博教授、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由于自己法律知识的深奥,始终踩着法律边缘做事,但他忽视了一点,“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个规律,不知不觉地踩着地雷往前走,犯了错误还不知错在哪里。1、最主要的违规违纪就在于,他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公司老板妹妹高小凤产生私情,到隐瞒离婚史与高小凤结婚生子和高小凤私收一套别墅都与他有直接的关系,他作为一名市委书记,虽然不收受贿赂,但他也是收受了性贿赂,这就是他犯罪的根源;2、靠着父亲起家的赵瑞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诱逼时任市委书记高育良违反原则将一处山水风景名胜区位置,批给赵瑞龙建了一个美食城,污染了湖水,给当地环保带来了巨大的损坏,这就是他的第二个违规违纪批地;3、自私地提拔自己的学生、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又在省委常委会上极力推荐为副省级干部人选,明显地显现出拉山头、搞帮派,不管人品好坏,一味着坚持自己的错误思想,不思悔改是他违规违纪的又一错误;4、当他知道祁同伟持有山水集团股份和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幕后操纵者时,还是以护小鸡的方式保护祁同伟,支持无中生有的举报案,拿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侯亮平等,并为形成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集团推波助澜,等违规违纪又是他留下的痕迹。所以说,官高权重的省委副书记高育良,用自己的两面人的手段,欺骗组织、隐瞒离婚与结婚史;间接接受高档别墅等等,罪不可恕,等待他的就是人民的审判和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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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高育良有受贿和滥用职权。他这个级别的官员,小打小闹的错误都不止于把他拉下水,在电视剧中赵瑞龙也说了,钱并不能打动高育良,只有高小凤,高小凤就是高育良的软肋。英雄难过美人关,高育良沦陷就是从高小凤开始的。

赵瑞龙的美食城严重损害了京州的生态坏境,这样一个美食城不应该建起来。虽然后来高育良假惺惺的对侯亮平说,是当时自己目光短浅,没看到生态发展的重要性,才会批了这个美食城。

实际情况是什么,虽然剧中没有明确交代。不知道是那个时候赵瑞龙就已经用高小凤拿下高育良,还是在拿下之后批的美食城。有一点可以确定,既然高育良批了美食城,就一定拿到了钱。

那么这就是受贿和滥用职权。就美食城这一件事暴露了高育良两项行为不端。

在电视剧中,高育良相比于祁同伟、田国富,的确是更加洁身自好,一般人不会把他拉下马的。也只有最后祁同伟败了,高育良被牵扯出来,高小凤出面交待一切,这才让高育良露出马脚。

假如祁同伟不倒,高育良还会隐藏的很好。直到隐藏人物高小凤出面,才暴露高育良原来一直是人前人后两幅面孔。

高小凤本身就是污点证人,她也算是赵瑞龙向高育良行贿的“工具”,包括两个人那套别墅,应该也是赵瑞龙的。

香港2000万的信托基金,假如没有赵瑞龙在背后做推手、高育良做担保,怎么这么多年这个信托基金还是这么稳?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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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在完整的看过这部的人应该都注意到了。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高育良在他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在和赵瑞龙的所谓的生意上,他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已,为他人谋利益。就凭这一条就已经构成职务犯罪,受贿罪。而且赵瑞龙把高小凤安排介绍给高育良,这些与高育良担任的职务能够批地给赵瑞龙做生意,有着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就构成犯罪,受贿罪。

后来高育良始终再以一个错误去堵上一个的错误,用他自己的话是身不由己,但是每一步都丢掉了党性原则。就算他没有和高小凤结婚,就高小凤的事实,按照党章、党纪,也是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谈话后,此后的高育良选择了孤注一掷,干预检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等等事项。此时他这个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行为,就不是在指导公检法工作,而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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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的量刑:

在职官员受贿一万~三万,特殊情况的三年以下;三万~二十万,三年以下;二十万~三百万,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三百万以上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高小凤收赵瑞龙一套别墅,是赵瑞龙在高育良帮忙批吕州的地后,送的谢礼,送给情妇和送给本人,本质上都是受贿。这套别墅估价400万的话,可以适用最后一条,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同时还要考虑滥用职权罪的量刑。

香港基金的2亿,高育良知情(法律上未必能够界定)但未参与,个人认为未构成受贿罪。但山水庄园的崛起过程中,高育良参与了多少,或者说高小琴是否利用了高育良的名号,以及高育良是否知道这一点,可能也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非法律系学生的个人理解,欢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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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宇良被判刑肯定是应该的。

首先,作为一名高级干部,搞小情人绝对是不能允许的。那么作为省级领导,高宇良自然也知道找小情人的后果,所以呢他就自作聪明的跟高小凤领了结婚证,这么一领证呢,恰恰让收了别人豪宅的事坐实了证据。如果高宇良不办结婚证呢?他也跑不了。大领导既然已经不喜欢他了,在这个体制内也就混不下去了。

其实,还有一个人不应该逍遥法外,这绝对是人民的名义里面的败笔。这个人就是高宇良的前妻--吴老师。

我国的法律有规定,公民都有协助国家机关调查的义务,知情不报也是犯罪。吴老师作为高宇良名义上的妻子,而且还生活在一块,虽然实际上已经离婚,但名义上对外还是一家。她对高宇良的所作所为是非常清楚的,竟然好几年没有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还处处替高宇良故意隐瞒,这事如果放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早把你撂拘留所了,而这个吴老师在高宇良事发后居然还可以全身而退,毫发无损且明目张胆的到了国外,实在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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