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开出今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成社会共识

当然这里的车一般是指“机动车”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洛阳警方开出今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

9月1日22时许,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高新区南昌路与河洛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洛阳警方开出今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

高新交巡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起事故无人员受伤、无车损情况。但事故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调解过程中,民警发现骑电动车的女子满身酒气,便告知该女子酒后不能驾驶非机动车,女子却兴奋的告诉民警:“我今天过生日,高兴就多喝了点”!

洛阳警方开出今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

洛阳警方开出今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

经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24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对该女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给予50元罚款。

意想不到的是

……

民警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该女子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照片,这一举动再次惹恼骑自行车的男子,该男子一怒之下抓起女子手机扔到马路对面,双方矛盾再次升级。经民警协调,最终骑自行车的男子赔偿该女子1800元。

洛阳警方开出今年首张“非机动车醉驾”处罚决定书!

举案说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处罚依据:违法代码2010即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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