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警察只給予口頭教育?老外自帶“VIP”屬性?

近日福州外國留學生推搡警察的新聞像炸開鍋一樣,搶佔各類媒體頭條。比起事件本身,吃瓜群眾更關心的是這個滋事的外國留學生受到何種處罰。 福州警方也及時發出通報,最終給予這位外國留學生口頭教育,並由校方帶回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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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抗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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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的通報結果

幾乎與此同時,發生在成都的一起電動車違法交通規則,也是推搡抗法行為,給與的處罰是5-10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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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女士抗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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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給予的處罰結果

通過現場視頻我們也可以觀察到,外國留學生多次推搡警察,其抗法暴力程度不亞於成都這位女士。然則,令輿論大眾大跌眼鏡的是,同樣的違法行為,相差甚遠的處罰結果。這也引起廣大網友的各種不滿和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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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還有一則令人大跌眼鏡的新聞,就是山東大學給一位外國留學生配三名學伴,而學伴多數為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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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的活動說明

100多年前,英國大炮降服腐朽的清王朝時,英國公民在華的犯罪行為,只能交與英方處罰,這就是另我們屈辱的領事裁判權。我只想問問,對待外國人的處罰標準是否與國人一致,優待外國人的標準是否也與國人一致。如果處罰不一致,這與當年的領事裁判權有啥不同?鴉片戰爭都過去一個半世紀了,外國人凌駕中國之上的屈辱日子一去不復返了。為什麼現在,還會出現如此另群眾憤怒的“優待”老外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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