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蠡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通告

蠡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有獎舉報重點人員信息的通告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我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及我縣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我縣疫情防控期間實行重點人員信息有獎舉報制度。

一、舉報範圍

(一)有在省內外疫情嚴重地區居留史,進入或者返回我縣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及鄉鎮、社區(村)居民,未按要求主動上報屬地鄉鎮(社區)管理部門,其本人及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

(二)有與確診、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未向縣疾控部門主動報告的;有發熱等相關症狀,未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的。

(三)隱瞞、緩報、謊報病情、行動軌跡,出入公共場所、參與集聚性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納、容留有疫情重點地區居留史人員在家居住且隱瞞不報的。

(五)被隔離觀察人員不遵守隔離規定擅自外出活動的。

二、舉報方式

(一)採取電話舉報方式。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行為發生地、違反規定的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稱)住址等,如有被舉報行為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供。

(二)舉報電話

蠡縣衛生健康局:0312-6211129

三、獎勵方式

(一)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人民幣200元獎勵;舉報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風險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隱患發生的,每條線索給予人民幣2000元獎勵。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受理舉報的相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舉報電話受理單位(衛健局)負責舉報信息整理彙總,報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核實後,兌現獎金。

(四)凡是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能夠主動向縣疾控部門報告的;凡是有發熱、咳嗽、腹洩等相關症狀的,能夠主動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的;以上兩種情況經縣醫療機構確定後,報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核實後,給予主動配合獎勵每例200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蠡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