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林心如“千里送逼”,霍建華女粉絲一審被判賠償6萬元

因在微博上對知名藝人林心如進行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謾罵,日前,一位自稱霍建華的女粉絲黃某被法院一審判決賠償6萬元。


稱林心如“千里送逼”,霍建華女粉絲一審被判賠償6萬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黃某自稱霍建華女粉絲,且在霍建華粉絲中有一定影響力,2016年12月,黃在微博看到林心如粉絲將自己照片醜化,於是便對該粉絲進行回應。

在回應過程中,黃某認為林心如粉絲的謾罵更難聽,於是便轉發罵人微博並@林心如。除此之外,黃某還發布了諸如“淋大媽喜歡倒貼就繼續養唄,誰叫她自己千里送逼的”、“林心如家的大粉都是性工作者”、“林大媽真是一坨甩不掉的SHI”等詞語的微博內容,以及故意醜化林心如的照片等。

林心如方認為黃某在一年多時間裡發佈原創及轉發侮辱、誹謗原告的上百條微博博文,使其遭受社會公眾的誤解和質疑,嚴重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黃某在《人民法院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包含律師費6萬元等維權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的需求。

林心如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黃某表示其可以向林心如道歉,但認為財產賠償要求過高,同時黃某認為很多微博屬於和林心如粉絲之間對罵,並非針對林心如本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某發佈的大量微博內容缺乏事實依據,超出了正常在網絡平臺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範圍,有較強的攻擊性和侮辱性,貶損了林心如的人格、降低其社會評價,因此認為黃某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針對林心如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法院認為黃某的行為給林心如方造成精神壓力和傷害,應當給與賠償,但關於林心如方要求的經濟損失賠償因為未舉證證實,因此未受法院支持。

2019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黃某賠償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維權合理支出3萬元,一共合計6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3050元、以及在《人民法院報》向林心如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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