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寶哥影像記


不想結婚想找個伴,你的意思是和別人同居還是單純和一個人住在同一間屋,要是這樣的話你還不如單身,因為那樣你沒保障,別人也沒保障,為什麼呢?人總要生病,不嚴重還好,如果生了嚴重的病,要人跑腿侍候的時候,有良心的會管你沒良心的說走就走,他會說跟他什麼關係,法律也管不了,最多受到道德的譴責。如果結婚了就不一樣,就算他不管你,但是你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說甩就能甩的。還是誠心誠意的找一個對你好,你也對他好的人過好下半輩子吧!你現在想著找一定也在後悔年輕的時候沒好好找個人結婚,上半生已錯過,下半生還有機會,至少有個男的給你依靠你會省去很多麻煩,小到柴米油鹽,家庭瑣事都有人為你分擔。不要讓你的餘生都後悔,好好找個人結婚。


蜀山清水秀


這種我還真見過。不過鄰居往來也睜隻眼閉隻眼。只當空氣罷了。我做小生意那條街,有個老太婆就是你這種想法而且付諸於行動,當時她的年齡也與你相仿,而且是前夫病逝,後來給一位鰥夫老頭當保母,後來的後來,就一直同居三十來年,這老太太也沒生育,無子女,那老頭生活中完全是她在照顧。最後那老頭走了,留下她孤苦伶仃一人。那老頭的子女卻不管她,無依無靠,最後還是社區把她送養老院才完事。已經十幾年沒見到她了。不知她還在不在。

不結婚,只找伴,有點玄。不太可靠。當然萬一有個知你疼你的還是不錯的。不過,首先是這男人只對你一心一意,另外無其它女的,沒有第三者,這男人人品如何,經濟,身體健康狀況都值得深思。男女在六十歲前,身體也許還可以,但隨著年齡大了,毛病就多了。這些你想過沒有,名不正言不順,就是有證的都有時扯不清。


自在瞭然1


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但能找個伴兒一起過嗎?當然可以呀!

聽題主的口氣大概自己本身條件不錯,可是又怕再婚後麻煩過多,卻又感覺單身生活比較寂寞,因此才萌生了找一個男人作伴兒的想法。

四十八歲的單身女人,不管是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來說,都不太老,要我說,四十八歲的女人正是好時候,可千萬不要虛度年華呀!辜負了美好人生!

無論是離婚的,還是喪偶的,或者乾脆就是沒有婚配的獨身女子,我覺得都應該儘早尋找自己的另一半才是最妥當的。女人是感性的,方方面面都容易動感情,找一個堅實肩膀靠一靠,無可厚非。

但是這個年齡段的女人可不要像青春少女一樣天真浪漫。一些比較現實中問題還是早做準備為好,比如財產分割問題,彼此養老問題,雙方子女問題等,都要事前說明,不要留下隱患。

自己本身條件不錯,如果有個心儀的男人條件不如你,你怕受到連累,那就得看你們的感情是不是很到位了!量力而行,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凡事都要有個尺度,外人也不好說什麼,自己權衡利弊吧!

最後祝福每一位女人,都能幸福的活著!


市井大叔


我覺得這個問題挺好玩的,不想結婚還想找個伴,這是什麼邏輯,就是同居唄?可能我的思想還處在遠古時代[捂臉],我覺得尤其是女人,喜歡了愛了,就結婚👰🏻,是給自己的尊重和體面,不愛的時候再離不就好了嘛?尤其是年紀大的,你和他一同出現在別人面前怎麼做介紹呢?有時候同學朋友在一起,開玩笑說到情人,大家的意思都想暗度陳倉的偷點腥,我逗他們說,誰也別叫我愛上你們呦,那我可是必須和你們結婚的,把他們嚇的,好像見到了外星人👽,我自認為不是保守的人,但是我想這是給我自己的一種尊重,我身邊站著的一定是我的丈夫,因為這意味著他必須對我全心全意的付出,我也必須用真心真意回應他,如果做不到這些了,可以立刻分手,那些眉來眼去的曖昧,虛情假意的溫柔,到關鍵的時候不值一毛,當然這是我一家之言,不喜勿噴[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



最圓


我對此有個人一點看法,我個人認為不可取,隨著年齡越來越大,所有問題都會悄然來到。比如說,責任,義務,生病,財產等等一系列問題,最難聽的話“拉幫套”的,“搭夥”的,“組局兒”的,與其如此我認為還不如自己一個人過更好。省的麻煩!






CNA於濟堂


我認為能,同居嘛,現在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但是也不能腳踏幾條船,玩弄感情,那是很危險的。




柳中柳


聊聊這個話題,四十八歲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題主說的意思,其實就是近幾年來城鄉興起的“搭夥過日孑”,這種情形的男女兩人過日子,目前太多太多,很普遍了,不足為奇,也無人去議論人家這種事,似乎人們都接受了這種形式的“婚姻”模式。

這種搭夥過日子的現象,大多數都是發生在老年人這個群體,由於男女各自年齡漸大,失去伴偶,不甘寂寞,就又重新尋找伴侶,才使得這方面事情日益壯大起來,現在又有年齡趨向年輕化漫延。



搭夥過日孑這種“婚姻”現象,雖則無領證登記,但卻實際過著在一起生活的同居日子,這些都是男女雙方的意志情願,他(她)們不受時間年限的制約,感情一旦產生破裂,說散夥即散、似乎很靈活、很隨便丶很優越,不受領證的束縛困擾,所以這種模式很受老年人的選擇。


題主訴說自己四十八了,不想結婚,但想找個伴過日子,實質就是上述搭夥過日子形式,這裡告訴題主,你的思路能行,現在社會上這類事普遍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生活方式,各有追求。吃飯穿衣,五花八門。百人百姓,各有情趣。蘿蔔白菜,各有所愛。


風雨人生3293


四十八歲的女子不想結婚,可以找一個人過日子的。現在的社會也不會像以前一樣,不少人認為結婚也就是多了一個結婚證而已。不領證也是可以一起生活的,而且相對自由,過不下去了可以說走就走,不用為分家打的不可開交。還不用被別人說成是離婚女。看著是不是比領證的要好很多。

不去領結婚證就意味著你放棄了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你的一切利益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護,也不用盡夫妻的義務和責任。當然你也相對自由。

在當今社會,越來越高的離婚率使人們對婚姻也越來越失望,同時觀念的開放與轉變也對傳統的婚姻觀念產生了影響。所以領不領證都是你個人的選擇,想要怎樣的生活就要接受它所帶來的相應後果,就不要再怨天尤人!




感性的中年人


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能找個男伴一起過嗎?這是你的私事你可以自己決定。如果選擇在一起,沒人干涉你,只是這樣過,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為合情但不合法,法律只保障有履行法律手續的婚姻家庭。

在很多年前,你如果說不想結婚,只想找個人在一起,特別是女人有這個想法時,更是讓人不可思議,甚至大逆不道。當下,人們的思想觀念有了很大的變化。比如,二婚三婚,單身主義,丁克族,月光族,未婚先孕,同居,試婚,離職經商等等各種新的觀念和意識。

四十八歲,奔五了。想找個人在一起過日子,很正常,無可厚非。只是如果你們在一起,不履行法律手續,就是非法同居,而隨之產生一系列的問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雖然沒有婚約的約束,可以來去自由,在家庭和社會之間,自由轉換,可你在享受自己快樂的同時也必須肩負起相應的責任。


愛的暢享


四十八歲要找也是五十多歲的了,關鍵是兩人談好了,不要把金錢看太重,只要兩人合得來,牽手一起看夕陽何樂而不為呢,男女雙方願意共同出生活費,多點少點無所謂,最主要是人好,不然就吃虧,生氣,還不歡而散。俺就碰上了個奇葩的,吃你的、喝你的,給她交養老保險,帶她到處自駕遊,每月給她二千零用錢,最後還找我要每月五千的工資。唉,差點沒吐血,現在想,如果沒碰善良溫柔的,寧願單身也別自找苦吃,是社會爛了,還是人心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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