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行死刑时,必须要有救护车在场,原因为何?

杨军鸣


死刑犯被枪决的时候,必须要有救护车在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死刑犯既然被判决死刑,就必须确保犯人彻底伏法。所以,判断人死亡与否,当然是医生的专业,所以执行死刑的时候,救护车在场,主要是为了确保死刑圆满完成,保证法律的公正严明;

2.许多死刑犯,由于罪大恶极,家属很多拒绝收尸,或者犯人临死前签署过遗体捐献协议,所以,在死刑枪决后,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犯人的器官或者身体,通常救护车会在现场,一旦枪决完成,立马手术取出有用器官,用于救护别的病人,同时帮助犯人收尸,火花等程序。

基于以上,所以死刑现场,通常必须要有救护车在现场。


怒放的心


监狱执行死刑的时候,有救护车在场,很多人都感到有点疑惑,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既然犯人要死了,救护车即便来了也派不上什么用场呀。毕竟救护车都是用来救人的,和杀人搭不上一点关系。

若是你这样想的话,就大错特错了。

要知道监狱执行死刑的时候,救护车存在是十分的有必要的。

一般执行死刑的时候,很多人都是害怕的。若是这个人在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晕了过去,这时候岂不是就不能执行死刑了。

若是死刑犯真晕还好,真晕他还可以醒过来,但是,若是装晕那要等到什么时候。

所以,这个时候医生就可以给他们看看是真晕还是装的了。

再一个就是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人到底是不是被打死了,这个还是要医生做一个医学鉴定的。

只有医生确定后,才能得出结论,这个人是否死了没有。

当然了以上仅仅是一种情况而已,救护车在现场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取出一些死刑犯的器官,有一些死刑犯在临死前,会签订捐献器官的协议,这样还是可以给家里留点钱财之类的东西的,所以,救护车在场也就不难理解了。

还有就是死刑犯的家人,一般都是不接受他的尸体的。这时候救护车,还可以把犯人的尸体给运到殡仪馆火化。

所以说在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救护车在现场还是很有必要的。

事实上现在很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了。他们把死刑改为了终生监禁,实施上这种刑法和执行死刑是没有区别的。

当然了我国是有死刑的,而且这个死刑在中国也是十分的有必要的。否则,那些亡命之徒就无所畏惧了。


史学达人


执行死刑的时候,确实是有救护车在旁边等待的。

当然了这个救护车过来并不是来救人的,而是确定人是不是死了,然后顺便再做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很有可能会被吓晕过去的。若是被吓晕了,就要医护人员过来确诊,这个人到底是真晕,还是假晕。

总之,不同的晕法就会用不同的方式,把犯人给叫醒。只有醒着的人,才能够被执行枪决。

另外一个就是,若是犯人被打死了,在他们生前,有同意捐献自己的器官的, 医生就会在当场把他的器官给取走。

你看救护车在刑场上等着犯人枪决是不是很有必要。

当然了仅仅是做这些工作还是不够的,救护车还有其他的作用。

一般执行的犯人,他们的家人都是不想领走他们的尸首的, 毕竟被枪决的人,都是犯有重罪的人。

他们的存在和死亡,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是一种耻辱。

既然被执行死刑的人的尸首没有人来收,这时候救护车就会把死刑犯的尸体给带到火葬场直接给火葬了。

所以执行死刑的时候,救护车在医生在,确实是十分有必要的。

当然了执行死刑的时候,有注射死亡和枪决。只有犯有罪大恶极罪状的人,他们才是要执行枪决的。

尽管说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

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死刑确实是有必要存在的,只有有死刑才能够震慑住那些亡命之徒。

只有死刑存在,才能更好的保护那些守法遵纪的良民。所以,大家还是要做一个遵法守纪的良民。


不才讲史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死刑的做法虽然不大一样,比如斩首,腰斩,车裂,绞刑等等,行刑方式各有不同,但是其目的总是剥夺犯人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这都是最严重的惩罚,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不管是古代官府还是现代法院对于这种刑罚都十分慎用,比如古代的犯人死刑一般不能由县官判处,需要层层审批确认无误,西方的法院不少更是直接废除了死刑

那么监狱执行死刑时,为何必须要弄一个救护车呢

其实这是由于监犯受刑后,遗体要先保存在医院的太平间内,等到家族和有关部门确认监犯行刑的具体情况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入殓,而救护车的效果就是运送这些监犯的遗体。实际上执后,的工作还有许多,例如服刑人员是否正确,家人是否有异议等等都需要对监犯的遗体进行检查,而医院就成了做好的保存遗体的地方了。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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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出于人道主义,同时也是法律的赋予的职责。刑场上的救护车,顾名思义主要也是救护治疗的作用,这种救治不光是对死刑犯的,也包括行刑法警和一切受法律保护的生命体。有人说,反正死刑犯就要执行死刑了,此时刑场上停一辆救护车,真是多此一举。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一点也不严谨和科学,因为你知道的它是一台救护车,你不知道的也许它还是一台灵车、医学研究车、活体器官运输车......


刑场上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多是为了保障死刑犯行刑前生命体征一切正常,同时对行刑时出现的以外进行救治,即便是死刑犯在未执行死刑前,也一样有确保健康体征的权利。

死刑犯因为较为严重的罪行,被依法判处死刑。这一点相信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无可厚非。但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特别是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无论此前是多么的“胆大妄为”,这一刻的内心除了恐惧之外,再就是脑子里的一片空白,此时生命机能也会因为紧张导致高血压、心脏病等顽疾的复发,从而引发并发症,从而影响死刑的执行工作,再就是死刑犯内心的波动,对求生欲望做出的逃跑、自残和自杀行为造成的生命体征受损,而不得不中断执行死刑。因此刑场上都会停一台救护车和几名医护人员,随时应对以上突发情况,确保死刑执行的顺利进行。

就死刑而言,承受较大心理和思想压力的不仅仅是死刑犯,对于执行死刑的法警来说,虽然这是自己的职责,可内心还是会造成巨大压力,从而导致行刑时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或受创,因此救护车的到来也是确保行刑法警的健康状态。

无论是死刑犯还是执行死刑的法警,说到底都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人,所以,一些法警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在心理和思想上都会有较大的压力和波动,一旦这种情况日趋严重,身体机能极易受到损伤,比如患上心理障碍、心肺顽疾、高血压等病症,特别是在执行的那一刻,因为心跳过速,有可能导致病发,从而出现生命以外,同时中断死刑的执行工作,如此对死刑犯和法律都是不好的。因此救护车的到来对执行的法警也是一种保障。

刑场上的救护车,有可能不知扮演救护车的角色,还有可能是运送遗体的灵车、医学研究车火车活体器官运输车

虽然现实很残忍甚至很矛盾,但我们不得不正视它,刑场是终结生命的地方,而救护车则是救死扶伤的工具。不过刑场上的救护车除了扮演救死扶伤的角色,还有运送死刑犯遗体和其家属去往医院的功能,或者在救护车上完成重要器官的摘除手术,最后运送活体器官到医院或其它医学机构,当然这之前死刑犯以前签了自愿书。虽然说死刑犯伏法离世,但他却以另外一种善良和爱延续了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也许这也是一个完满的结局吧。虽然话题有些沉重,但这就是现实。


作为一名社区法律援助义工,栋哥在此呼吁那些年轻人:凡是要冷静克制,时刻把法律放在心头,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人活一世,何等珍贵,何等不易,做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人,远离违法犯罪,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他人和社会。

栋哥游新疆


目前在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枪决,一种是注射。


不管是枪决还是注射,按照规定,都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虽然我们普通人平常很少能亲临死刑的现场观看整个死刑的执行过程,但通过某些影视剧或相关纪录片,我们还是能了解一二的,很的死刑场景,现场都会有一辆救护车。

那么救护车出现在刑场上的目的是什么?是救人吗?很显然不是,执行死刑是要杀人而不是救人,既然不是救人,究竟是什么用途?

其实救护车出现在刑场的目的不难猜测,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是要被运送到医院停尸房的,所以救护车出现在刑场的目的就是运送尸体。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的后续处理是这样的: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那么没有家属领取的尸体如何被处理呢?通常做法就是遗体捐献和火化了。火化没什么可说的,往殡仪馆一送,也就解决了。而遗体捐献也有些许不同,比如可以捐给医科大学进行医学研究,或者进行器官捐献,将可用的器官例如眼角膜,肾等捐献给有需要的病人,这也算是罪犯死后为自己积德行善,洗刷身上的罪恶吧!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不民主,不自由的表现,甚至有的国家还为此来诋毁我国的死刑制度。

然而,我想说的是,假如没有死刑,那么法律就失去了极强的约束力和震慑效果,而没有了这种极强的约束力和震慑,犯罪成本会明显降低,而犯罪成本的降低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踏入罪恶的深渊,最终给社会,给无辜的人,给无数的家庭带来深重的灾难。


咸鱼闲聊


监狱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为何必须要有救护车在场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也许会说:“既然要执行死刑,放台救护车在现场是不是有点多此一举了呢?”事实上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在刑场上放台救护车,其实是出于其他更多层面的考虑!

那么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当然是出于对人道主义的考量,同时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救护车大家都知道是起到救护治疗作用的,但它并非只是对死刑犯的,也是包括对执行人员和一切受法律保护的生命个体。

虽然死刑犯罪恶滔天,但是在行刑前也需要保证其生命体征一切正常。这与古代的死刑有所不同,在古代的时候,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但大多数也都很残忍,基本上不会从人道主义层面去为死刑犯考虑。而现在不一样,现在的死刑犯在未被执行死刑之前,也同样有确保健康体征的权利!

此外,死刑犯也是人,在面对死神召唤的时候,也同样会恐惧和害怕,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死刑犯的生命机能很可能就会因为紧张而导致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复发,从而引起一些并发症,而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死刑的执行。

再有就是死刑犯在面对死亡时,内心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波动,甚至会出现挣扎逃跑等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生命体征受损,因而不得不中断执行。因此这个层面来说的话,救护车和医护人员的存在,则可以很好地应对这些突发状况,从而确保死刑的顺利进行。

不仅是被执行人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执行死刑的法警也同样会有这样的心理压力。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是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确保不会发生。因此,救护车在现场也是对执行法警的一种安全防护!

当然了,除了上述这些原因之外,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刑场上的救护车,有可能并不是简单的医疗救护而已,还有可能是运送遗体的灵车或者是运输活体器官的车。

在执行完死刑之后,这样的“救护车”还有运送犯人遗体的功能。此外,一些犯人在行刑前还会突然醒悟,后悔自己当初所犯下的罪行,但此时后悔已经没有什么用了,于是他们就想在临死前为社会做点贡献,于是他们便会选择捐献自己的器官。

但是我们都知道,人死后不久器官就会衰竭,因此为了争取到最佳的器官捐献时间,在现场的医护人员便会在行刑后将其运送到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如果时间特别赶的话,还可以在救护车上进行。

总而言之,救护车之所以会出现在刑场,实际上作用还是非常之多的。当然了,笔者也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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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文史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要分时代。

在七八十年代之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器官移植技术。

当时刑场停着救护车,主要是两个方面作用:

一是有主的尸体。救护车直接拉到火葬场火葬,骨灰交给家属;

二是无主尸体。这也要分,如果是小城市或者县城之内,也是直接拉到火葬场,骨灰没人收基本就撒掉。

大城市的话,如果当时医学院缺乏教学用的尸体,就直接拉到医学院去。

基本就是这两个用处。

但之后,救护车很多就是用于做器官移植的。

器官移植的要求很高。

尸体器官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取下来,送到医院进行移植,超过时间就没用了。

所以确定了行刑时间后,医院手术室已经待命。这边枪决了犯人之后,救护车立即取器官,然后将相应的器官送到医院去做移植手术。

很多救护车就是一个简单的手术室,可以直接手术。

大家都知道的明星傅彪,因肝脏问题曾经连续两次换肝,用的都是这种肝脏。

中国死刑犯虽多,但病人更多。

在傅彪那个年代,还需要托关系找人才能优先做手术。

这10年中国更加注重人权,宣布停止使用这种器官,改为非死刑犯的普通人自愿捐献。


萨沙


执行死刑前的准备工作 ,原审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与地点。执行死刑的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应首先确定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及执行死刑的地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的过程

1、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相对照,以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依法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3、对罪犯执行死刑后,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的临场监督人员,应当验尸,有法医的可由法医协助验尸,以保证死刑执行的有效性。同时,临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4、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5、执行死刑后,对罪犯身边的遗物、遗款,除应扣除其在诉讼中确应支付的款项外,由羁押罪犯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清点后,交其家属领收,并将收条移送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存放。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犯的遗书、遗言,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7、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或尸体;过期不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
况,应当记录在卷。


小刘剧好看


监狱在执行死刑时,必须要有救护车在场,是为了保证事情的顺利执行,而故意做好的安排。

现在为了追求所谓的人权,很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但是只不过有的国家判处的刑期长到和执行死刑没什么两样,与终身监禁,不得提前释放什么的。

但是历史漫谈君觉得死刑的存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人犯下了罪恶滔天的事情,不执行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且相比古代,现在对重刑犯的处罚是非常的轻微了,起码没有带来身体上的长期的痛处。



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为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往往需要公检法,武警等人员一起出动。不说是声势浩大吧,起码参与的人不少。我们看一下为何要有救护车在现场?

一、为了防止有意外情况产生。

通过电视或者是听说,虽然有些罪犯在做案时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但是面对自己要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刻起,吓得瘫软在地,走不成路。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比如吓晕过去,这个时候医护人员要上前进行服务。

我国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枪决或者是注射药物的方式。据说有一年在枪决死刑犯时,枪支走火误伤了其他人。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百年不遇,几乎是没有的,但是万一出现这样的情况,救护车就派上用场了。



二、为了最后验证死刑犯生命的终结与否。

人在临死的时候都有很强的求生欲望,死刑犯也是如此,所以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的时候,到最后需要120救护车在旁边,需要法医最后监测一下死刑犯的生命到底有没有终结。

如果死刑犯侥幸没有死而假装死,那么就会出现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意外,所以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120救护车非常有必要在旁边。

三、为人体器官移植做服务。

我们知道死刑犯,在生命终结前夕,有的会幡然醒悟,后悔自己做下的事情,在狱警的开导下,想最后对社会做一点贡献,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一点收入,于是他们会选择捐献自己的器官,比如眼角膜,肾,肝等器官。

我们知道器官在人死后不久就会衰竭,为了争取最佳的器官捐捐献时间,这时候120救护车必须在旁边,等死刑犯执行完死刑以后,立即把死刑犯拉到医院中进行器官移植活动。如果特别抢时间的移植,可能就在车上弄一个简易的手术台,就进行了。

其实他们也明白,虽然自己走了,但是自己的部分器官还活着,通过他们可以让自己的器官得以延续,也就释然了。



2014年10月30日,在杭州召开的“2014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黄洁夫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宣布,公民自愿捐献已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目前中国的全部医院都已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更符合当下器官移植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正在更新、修订之中。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移植器官来源对死囚的依赖从2014年就终止了,后面的器官移植就需要公民自愿捐献。

而在之前根据统计,中国每年有10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1/3的人能够达到器官移植的条件,最后能够成功得到器官移植的只有1万人,而是依赖的就是死刑犯捐献的器官。

这就需要更多的国人能够转变观念,在自己生命即将逝去的时候,积极为社会做点贡献,自愿捐献部分器官。



截止2014年10月29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738例,累计捐献器官7277个。

公民的素质还是很高的,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为祖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做点贡献。希望更多的期待通过器官移植延续生命的人能够心想事成。

我是历史漫谈君,欢迎大家点赞,关注,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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