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院以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一套房子房產證只寫有妻子和妻子哥哥的名字為由不對房產作分割,現在丈夫單獨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此套房產,法院會受理嗎?會怎樣判決?

好人一生平安318020


   現在法院實行的是立案登記制,你說提問的這個問題法院是會受理的。因為上述該套房產是在婚姻存繼期間購買,但因涉有有第三人,所以法院在離婚訴訟時不作處理是正確的。因為離婚後丈夫是可以單獨提前分割房產的訴訟。

   那麼這個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是可以同時將前妻的哥哥列為共同被告或是第三人。那麼這個房產至於怎麼分割,還要視情況而定。如果這個房產實際出資人只有前妻,不管寫多少個人的名字,那麼整個房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前妻和妻哥都出錢能夠區分份額的那就是按份共有的財產,前妻名的那份是共同財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前妻出過錢的話,那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覃慕寧


您好!這種情況是可以另起訴訟要求分割的。

具體來說,您需要先行與第三人(也就是妻子哥哥)進行分割其個人部分,確定剩餘部分為夫妻共有的房產份額,然後在進行您和妻子之間分割。

大致可以用這個兩個等式來表示

房產份額=妻子哥哥份額+妻子(或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份額
=妻子哥哥份額+(妻子個人份額+丈夫個人份額)

第一,如何確認哥哥份額?

如果當時房產證登記的是兩人按份共有,則按照房產證上標明的各方房產份額進行分割。

如果當時登記的是共同共有,則由雙方協商分割,具體可以參考當時的兩方的出資額等因素。

第二,如何確認剩餘部分是妻子的個人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沒有特殊說明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有以下情況,剩餘部分視為妻子的個人財產

1、有贈與協議或遺囑明確房產是給妻子個人的;

2、夫妻雙方明確約定其份額屬於妻子個人的;

3、妻子可以證明當時買房的錢款使用的是其個人婚前財產;

4、其他形式的說明。

如果符合以上情況,那麼妻子名下的份額屬於其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如果沒有以上情況,基本可以確認為妻子名下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夫妻倆一人一半來分割。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小法匠一直再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因登記時登記在妻子和他哥哥的名下,因財產的處理涉及第三人(妻子的哥哥)的利益,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時不處理該財產是符合實體法及程序法規定的。對於離婚時涉及第三人利益未分割財產、離婚時忘記分割的財產、離婚時一方隱匿財產離婚後才發現的等,法律規定權利人可以依法提起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至於法院會怎麼判決,很簡單,法院裁判案件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予以裁判,你提供多少共同份額的證據,法院根據你提供的證據結合案件事實進行判決分割。


小法匠


這種情況只要丈夫提起訴訟,法院必須受理,因為這個前判決是不公正的。根據買情,法院判決有兩種結果。第一種結果是夫妻倆和妻舅三人共同享有該房產產權,但作為妻舅一方必須要有為此房做出貢獻的情節和證據。第二種結果是,如果妻舅沒有為此房產作出貢獻的情節和證據,那麼該房產就只有夫妻倆共享!


重慶涪陵羅老師


法院會受理

這是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當沒有進行分割時,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一年內,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因此只要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法院會受理。


法之彬彬


任何民事法律糾紛,法院均會受理,所以在離婚後單獨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房產,法院肯定會受理,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

因為涉及到妻子的哥哥,法院在離婚時不處理是正確的。離婚後再提起訴訟,可以將妻子、妻子的哥哥一塊列為被告。至於如何判決,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出資的情況,以便於準確確定房產的份額,如果均沒有相關證據的話,可能得到房產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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