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後, 我順手舉報了前領導”,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嗎?

老萬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我都不建議這樣做的。

有很多人都覺得,我都離職了,就看領導不順眼,或者之前我跟領導發生了什麼矛盾,或者我覺得領導有問題,自己走了,也不想領導好過,順手就舉報了。

雖然當時是開心了,但後果卻不一定是你能夠承擔的。

做事應該三思而後行,更何況,舉報是需要證據的,沒有證據,你的舉報毫無作用,還得罪了人,得不償失。

我們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簡單分析一下。

一、舉報了領導,你基本什麼都得不到

其實在舉報的時候,你就已經明白,這只是一項完全的私人行為,對於你自己而言,就是為了發洩自己的憤怒。

除了發洩憤怒,你什麼都得不到。除了什麼都不得到之外,你失去的可能會更多。

既然人家是你的領導,人家就有比你豐富的職場經驗,職場人脈。說句特別實在的話,你舉報領導後,或許一點水花都激不起來,但是領導已經知道是誰在背後“搞事情”了。

事情已經到了撕破臉的地步,你認為領導還會手下留情嗎?

二、給自己的個人形象減分

在職場中,個人形象其實很重要的,你舉報了領導,如果是證據,可以實錘,那完全沒有問題。

但現實是,領導不會喜歡這樣一個下屬,即便領導從來沒有什麼汙點,這樣的屬下就像一顆臨時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炸到自己,沒有哪個領導喜歡放一顆臨時炸彈在自己身邊的。

另一個角度就是,沒有證據,只是單純的“報復”,這樣的結果其實更糟糕。

因為一旦你的行為被你的下任領導知道後,他可能只會覺得你這個人不專業,人品不好。

即便是工作能力再強,執行力再強,領導也不會喜歡自己手下有這樣的人的。

我們都明白,在職場上,個人形象受損,對一個人的職業發展是有非常大的影響,我們需要愛護自己的“羽毛”,不能因小失大。

三、在職場中,發洩私慾最不可取

很多人,在職場中都會受到一些或大或小的委屈,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受委屈”其實是職場中的一門必修課了。

甲方不斷修改需求,你不斷修改方案,最後還是用了第一稿,這種委屈甲方不明白,但你卻是實實在在的感受著。

這樣的例子並不少,但是我們需要學會的就是去調節,去平衡這個點。

因為職場就是一個無形的鬥獸場,每個人都需要用盡全力去搏鬥。

但我們需要用理智去處理問題,不是因為一時衝動,因為有時候,我們並沒有能力為衝動買單。

以上建議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花長安


“辭職以後,我順手舉報了前領導”。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嗎?

對於不法行為,人人都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值得稱讚和提倡的。

你的舉報,儘管是辭職後的順手行為。因私舉報也好、純粹的正義之舉也好,還是應該得到理解和支持的。不過,疑問仍然存在。

疑問一、

你的舉報行為、為何是辭職後?不是在辭職前?為什麼是順手舉報?不是專門舉報?

疑問二、

辭職前不舉報,有害怕打擊報復的心理、有討好領導、謀取私利的意圖。

疑問三、

辭職後順手舉報前領導,具有明顯的報復心理,這不是純粹的正義之舉,是痛恨這個人、是瀉私憤、是背後捅刀,是私慾未得到滿足的魚死網破行為。

正義之舉是不摻雜個人恩怨的,是事實求是、有證有據的。舉報者可以實名(也可以不實名),舉報違法犯罪的行為、是被人們敬重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你的這種順手舉報行為,總讓人有一種不痛快的感覺。

總之,你辭職後對違法行為的順手舉報,還是值得稱讚。疑撼的是、你摻雜了個人的恩冤,為純粹的正義之舉、打了折扣。


來自老區的毛刺槐


這是一種無奈之舉,因為那些貪贓枉法的領導,背後一定保護傘,他們錯綜複雜的關係網,將來會讓舉報人寸步難行。我們單位一個員工就因為舉報了一個違法亂紀的領導,結果那個領導受到了通報批評,並追回了違法所得,但這個舉報人很快就被“光榮”的下崗了。


1855794787637桃花


侄女很氣憤,她今天被辭退了,雖然有賠償金,但她仍是很不服氣。辭職的原因是,她認為自己被領導給坑了,上個月她去領導辦公室彙報工作,見門半掩著,她就直接走進去,結果碰到領導和秘書正摟到一起。

她趕緊轉身跑掉,但領導和秘書也都看到她了。本以為自己不說出去,就沒什麼事,雖然領導已經結婚,但他搞辦公室外遇,是他自己的事。

然後上週,領導喊她到辦公室,說她負責的項目出來大問題,她一聽,明顯就是個小問題,影響不大,現在修正就可以。

結果,領導就以這個理由辭退她。她說,打算向公司舉報領導搞辦公室外遇,陷害員工。

我一聽連忙阻止她,跟她好好分析下,舉報領導的利弊。

一、舉報未必有用,風險大於收益,得不償失

為什麼我們想要在辭職後舉報領導?無非就三點:

  1. 被領導坑,看不慣領導的管理,想要報復領導
  2. 追求公正公義,希望壞領導得到懲罰,不希望做了壞事的人還能混得好
  3. 辭職後舉報風險小,領導沒辦法報復,對我們不會有太大影響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真的是這樣子嗎?首先,辭職後舉報領導,真的有用嗎,領導會因此受到懲罰嗎?

我可以很實在的說,大部分情況下不會,因為公司不會為了一次辭職的員工而處理還在任的管理者,除非這個管理者損害了公司的利益,而且是重大利益。但大部分員工不可能掌握到這樣的證據,很多舉報最後都只能是石沉大海,舉報成功的概率太低。

另外,辭職後舉報真的沒有風險嗎?並不是的,比如想你面試新公司,新公司做背調去問你領導,你的工作表現時,領導自然就會詆譭你。更別說,中高層管理者在行業裡都有一定的圈子,他也能在圈子了詆譭你,讓你失去很多就業機會。

如果你覺得匿名舉報就會沒事,那就太單純了,公司裡的匿名舉報,要找到是誰並不難,因為能舉報的人就那麼幾個,一一排除就行了。

所以,舉報這種行為,成功率低,還會讓自己得罪領導,冒著找新工作更困難的風險,完全是得不償失的行為。

二、職場上有其規則,不談對錯和公義,觸及法律或公司利益時,才好舉報

不贊同舉報的另一點,是因為員工看到的往往並不是所有的真相,也許你看到領導不道德的行為,也許你看到領導貪汙的行為,也許你看到領導犯錯。但是,它真的代表全部的真相嗎?

職場往往有很多潛規則,而且大部分潛規則是行業和公司默認的,公司在意的利益,只要領導能帶來利益,對錯和公義並不那麼重要。

而我們辭職的時候,大部分時候是帶有情緒的,尤其是懷有舉報領導的看法,說明我們對領導的管理或某些行為不滿,這種情況下是很難客觀看到真相的。尤其真的是領導的問題,還是我們自己的情緒,不妨先想想。

在這種情況下,我的建議是,除非領導做了觸及法律或者傷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情,我們才好舉報,而且舉報時最好有證據,不然很難成功。

比如性騷擾員工、出賣公司機密等等。

三、前公司仍是職業發展的人脈,處理好關係可能會是個人發展的助力

最後,普及一個重要的觀點:離職並不代表我們和前公司斷絕所有聯繫,前公司的領導和同事依然可以是我們職業發展的人脈,處理好這段關係,會成為我們職業發展的助力。

如我在離職後還在行業裡,會經常請教老領導,也會以前的同事有過合作,有些行業資源也會相互分享。甚至於,當我發展到一定高度,老領導也會邀請我回去做個兼職督導/顧問,或是向別人推薦我。

所以,與其想著如何舉報領導,還不如好聚好散,必須留個後路。

財富學習委員會專業回答,供參考


學習委猿


別!千萬別這樣做!做這麼損的事,遲早你會為自己的衝動埋單的。

之前閨蜜跟我訴苦,她說部門的女經理很苛刻,經常無理取鬧,公主病,部門的同事都忍受不了她的壞脾氣和工作作風,所以很多都辭職了。有次,閨蜜詭異地跟我說,我們打算在公司官網放一個帖子,指桑罵槐地說她賄賂、收回傭、跟客戶勾結、跟上級領導有不正當關係的事,看她還能在公司站穩腳不。

我聽了之後一身冷汗。

我告訴她別衝動,不要做這麼傻的事。

閨蜜反駁說這是匿名信,沒人知道是我們乾的,放心好了。

果然,閨蜜一班同事都很衝動,陸續辭職後,就開始謀劃她們的計劃,她們真的在公司官網的留言信箱裡“揭發”了這件事來。

果不其然,這件事引起了軒然大波,女經理被革職調查。而雖然她們已經離職,但是,公司的一些同事開始聯繫她們,試探口風。其中有一個關係比較好的在職同事找到我的閨蜜,問她是不是她們這幫人乾的好事?閨蜜打死不承認。但同事的語氣肯定,神情堅定,跟閨蜜說了這件事的惡劣性,讓閨蜜儘快撤回這個帖子,否則其他領導會找到她們問話的。

閨蜜這下子就慌了,找到我問我怎麼辦。我告訴她,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其實,閨蜜憤氣離職後,想順手舉報前領導的惡劣行為,這個舉動大快人心,但是這只是一時的解氣,後續的麻煩會更加多。俗話說,山水有相逢,在這個行業裡,我們會兜兜轉轉也會遇見,何必讓自己難堪呢?

如果被查出真的是你作為,那麼在這個行業裡,還有人會願意招聘一個喜歡抓住領導痛腳,並懂得威脅的員工在身邊嗎?

因此,千萬別做這種損事,堵上了自己的後路和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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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仔的職場之路


一切往前看,沒必要的,何必呢?昨天再好也回不去,明天再難也要繼續。我之前公司做了幾十年,承包合同沒到期就不給幹了,還投了幾十萬裝修,開始無法接受,後來想通了,退一步死不了……,我選擇原諒,也不走任何法律程序。事情發生太突然了,措手不及,目前還待業在家,放慢腳步,我不相信好人有好報,但是我相信,一切都會過去的……


用戶4480985984258


從去年11月實習直到現在,我辭過四次職了。每次辭職理由都是相同的,不喜歡不合適,也沒有什麼發展前途。現在找到了自己相對滿意的工作。

我讀的大學城市在二線城市,自己做第三份工作時,也將近畢業了,工資4500。然而這個老闆做事比較挑剔,而且他說話有點讓我感到舒服。喜歡說教我,說我用的OPPO手機和他的蘋果手機不是一個檔次,還有很多對我挑剔的點。幫他做事以後,我都有點害怕他。害怕做不好事就被大罵一頓,哪怕一點小事也抓著不放。權衡以後,我覺得自己當初進他的公司,更多原因是薪水的緣故。步入正軌以後,發現自己並不適合或者喜歡那份工作。想清楚了後,我便果斷提交了份辭職申請書。走的那天,我主動對他表達了感謝。最後老闆還問我走的原因是什麼,我沒有如實告訴他,只是說了自己的不好,以及真誠地誇獎了他幾句。我想表達的是,自己之所以不說實話,不是別有用意。每個人的處事方式不同,我那個老闆也是。他能力很不錯,對人挑剔理所當然。儘管他一度讓我感到害怕,對我造成了一些傷害。但他也讓我學習到了很多知識,開拓了不少眼界。我感激他是真的,和他不適合共事是真的。但我也希望他自己的公司發展得越來越好。

個人覺得,如果只是個人和領導的感情或者小事情問題,涉及不到大原則或者領導違法違規之類。那不叫順手舉報,叫有意為之。



鑰柔


只要實事求是,有憑有據,不誣告、不亂告,就是正義的行為。舉報違法亂紀、違法犯罪,你這是為民除害,當然應當提倡了。


好奇怪的事情


你任何時候舉報都是公民合法的權利,但舉報要依據事實,對領導違法亂紀的行為舉報沒有錯的。問題是你退休時舉報明顯是你的私人報復心理,有點不正人君子了。


夏日之冰1


不可恥,只要證據確鑿舉報事實為什麼不可以。對這種人法律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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