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因拆遷關停,有哪些補償?

東東先森兒


關停化工企業的手段及維權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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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關停企業的手段有哪些?企業在進行維權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今天向各位提出。首先來說一下行政機關關停企業的手段,現在在實務當中有哪些?其實可能會分為五種,從概念上分為五種,我們可以一種一種來說。

常見關停手段

第一種,就是行政許可的撤回,或者說叫到期。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排汙許可證到期了以後,按照排汙許可證管理辦法,到期之前30日要向主管行政機關要求延期,那麼主管機關可能會以不續期來達到讓你的生產無法完成一種合法經營的狀態,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關停。但這種變相的關係所體現出來的特點是什麼?不是一種主動行為,而是一種被動行為,你的排汙許可證已經要馬上到期,那麼你按照排汙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請求續期,但是行政機關不予申請,那麼你在到期了以後,你再進行生產經營,就是一種違法生產。所以說這就是變相來達到一個關停。

第二種,就我們常見處罰性關停。你比如講在某個角度,或者說某個法律規定,完善不了,那麼這個時候就要進行處罰,就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來進行關停。那麼《行政處罰法》當中是程序,實體上你可能不滿足環保的要求,甚至不滿足生產經營的要求,就是工商的要求,那麼可以主動處罰的方式實現關停。

第三種,我總結成一種強制性行為關係,我們在實務當中最常見的電箱上貼了封條,門口貼個封條,把水電斷掉,這就採取一種強制性行為,來達到讓你無法生產經營的目的,那麼第二種和第三種都是採取主動性的方式,第一種其實是一種動力。

第四種,就是行政命令式問題,其實這種關係是一種合法關係。我因為產能淘汰的原因,因為在二級水源地裡面,因為在自然保護區等等,直接與縣區人民政府作出一個行政命令,就是關閉關停決定,這是一種最合法的關停方式。這也是法律當中可以做出來的。

第五種,就是把你列到了產能淘汰或者說環境整治的名單當中。由於你在這個名單當中,所以說你就不能再繼續生產經營。你比如講現在在做這種環境整治的時候,再去做這種二級水源地保護的時候,對不對?那麼把一些企業諸如化工企業,煤炭企業列入到一個序列當中,直接拿著這個名單來找你,說你不能再生產經營。那麼這個時候也是達到一種關係的目的。在實務當中你可以去看很多這種方式。

第六種,我把它總結為一種變相的方式,就是剝奪你的生產資料習慣。生產資料,一個是主要生產資料,主要生產資料什麼?土地、房屋。給你的房屋認定成為違建,給你的土地,說你非法佔地,說你改變了土地利用性質,本身是倉儲用地你現在改變成了工礦等等,就等於剝奪你主要生產資料,讓你達到無法生產經營。注意這是一個變相性方式,不是一個直接主觀的方式,是變相的剝奪了你賴以生存必須需要的生產資料。在實務當中你可以總結,這六種關係是出現頻次最多的。各位可以在失誤當中看看屬於哪一類?你可以往上靠。

常見的維權要點

那麼從前期維權的要點上,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我們要談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從法律上看,因為徵收拆遷關停企業原則上都是社會性的,不能簡單從法律認識,是概念、社會框架的問題。

第一,我總結的就是與行政機關進行溝通交流,那麼溝通交流可能達不到你的目的,並不是說簡單的溝通,交流完了以後,那麼他就不關了,他就不拆了,可能達不到。但是你在溝通的過程當中,會不會製造整改?我所謂的製造不是去編造,就原有不能產生的證據由於你跟他溝通形成了會議紀要,形成了錄音,形成了一些來往的文件。會不會就你在關停維權的時候,給你製造相關的證據?那麼製造完了以後,你就要留取,對不對?他給你他交代你,他口述給你,那麼就要留存,這一切都是為了到時候如果溝通不好,談不好,就經過司法途徑解決這個問題,沒有證據你拿什麼來打官司?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申請補償資金。那麼在實務當中有很多情況,有的在產能淘汰的時候,上級就撥付了自己,但是地方進行了扣留,截取,不給。我上週就碰見一個按照產能淘汰的標準,它幾萬噸的煤炭企業,原則上一個補償120萬,地方只給了30萬,其實就那90萬就是地方截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按照法定程序,如果你是個合法經營企業,你首先要做的面臨關停的時候,首先要做是向主管機關,或者說當地人民政府來申請行政補償,這是個法定程序。不管他有沒有政策性補償資金,你都應該做申請行政補償的行為。因為他給你關停了以後,作為你必須採取一個向行政機關來要求補償的主動性行為,然後由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或者不予補償。所以說在這一塊。

第三,補足企業手續的短板。要讓我說的話就是知道短板在哪?問題在哪?你比如講我這個企業有些手續,有些環評,有些安全,有些排汙等等,各方面你不達標、確實不到位的情況,那麼一旦遇到貫徹這種情況必須及時的補足。自己在合法手續上短板當然有的能補有的不能。說句通俗話能補的補,不能補的沒有辦法。對吧?如果不能補的,也必須把這個責任進行轉移。我還要舉到排汙許可證的問,那麼排汙許可證在30日之前到期,30日之前你如果不主動申請,又過期了,對不起,這個責任就不是人家行政機關的,是你的。但你只要30日之前申請了要求續期,他不給答覆也好,不予批准也好,短板的主體責任就轉移到他身上。所以說補足手續短板就是為了轉移違法狀態的責任,

第四,為法官提手段,積極進行司法確認,責任到主體。你比如講,他採取一種強制性關停手段,那麼你現在必須第一步先確認這種強制性關係手段是個錯誤行為,是個違法行為。那麼這個時候,你下一步再申請補償也好,打行政賠償也好,就有了司法確認基礎。如果你沒有確認是個違法狀態,或者說是違法事實,那麼對不起,你下一步要落實補償的時候,無從談起。所以這就是我說的就其違法的關停手段行為文件,納入到司法確認程序。

第五,要及時運用舉報監督等手段施壓,並留取相關證據。因為你作為一個被關停人,如果簡單地把自己放在一個行政相對人的位置上,那麼你的權利的通道是比較窄的。因為你只有對他的關停行為,他主動做出這個行為進行質疑。反過來,如果你再運用一些它整個關停這一片,這一區域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你比如講審計的問題,資金撥付的問題,能夠緊緊抓住它整個行為當中的某個關鍵點和問題,採取舉報或者其他的監督手段,那麼對他來講也會形成一定的壓力。形成壓力以後,往往就會暴露出他的弱點,來掌握他的證據,這些目的到最後,我講這些最後都要運用到司法確認程序當中。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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