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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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補貼實施方案》


許昌市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補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在疫情防控中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根據河南省人社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豫政〔2018〕41號文件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18號)、河南省人社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11號)文件,決定將我市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補貼政策延長一年,具體方案如下:


一、審核程序:

(一)初審。申報單位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將相關材料送至第三方審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

(二)審批。許昌市人社局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認定。經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按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審批程序予以審批。單筆資金超過500萬的企業報市政府審批,同時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備案,審批通過的單位在許昌市人社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審批結果反饋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三)資金撥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審批通過結果後按照基金管理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資金撥付。


二、審核資格

(一)基本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許昌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滿1年以上(含1年),對於存在歷史欠費的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如果一次性補繳失業保險5年欠費(含滯納金)並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訂補繳協議後即可申請享受應急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5.5%;未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信用中國進行查詢)。

(二)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企業連續虧損在三年以內(含三年),即企業在2017年—2019年出現1年及1年以上虧損,如3年均為虧損,2016年必須為盈利,以淨利潤指標為盈虧依據;

(2)企業2019年度利潤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淨利潤指標為準;

(3)經市政府認定為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

(4)經市政府認定為受疫情嚴重影響的行業中的企業。


三、返還補貼標準

返還補貼標準按我市上年度6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即人均9120元,該項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上報材料

申請應急穩崗返還補貼上報材料如下:

1.《失業保險應急穩崗返還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由所屬地區稅務部門加蓋公章。(2017年-2019年連續三年虧損提交四年申報表,其餘情況提交三年申報表)

3.利潤信息統計表(虧損企業和利潤下滑企業分別填寫對應表格,要求單位正確、數據可查)

4.環保證明,由所屬地區環保部門出具。

自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開始申報,各企業向所屬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市直企業於疫情期間可通過電子郵箱提交上報材料進行申報,資料審核通過後再電話預約線下提交材料。在政策實施中,將優先對實體經濟、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抗擊疫情保證供應而造成損失的企業、行業重點企業進行幫扶。


諮詢、預約電話:2627395,1373368339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申報地點:許昌市創業服務中心A座1307房間

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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