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未都有很多文物,很多都是國家一級的,為什麼專家勸捐?這樣私自收藏和買賣合法嗎?

湖建黃輝馮


我認為勸捐本身是糟糕的做法,文物不一定是藏品,但多數文物是收藏品

下面我為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首先最正確的做法是收購,且基本上符合市場價。目前我們國家採取的就是這種做法。其次如果博物館資金困難,可以民間捐助,有愛心的人,將錢捐助給博物館,或者購買文物後將實物捐給博物館。

最後允許個人收藏,甚至買賣,但不允許出境。只要文物還在中國境內,那麼就還有研究用途和回收的可能。這也是現在我國的做法。

打擊文物買賣的,不是已經在市場流轉的文物,而是盜墓者新挖出來的文物。

以上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的這個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

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謝謝!


傳承翠寶


看到“私自收藏和買賣”這幾個字時,心裡撲通撲通亂跳!前面是“國家一級文物”,後面又追問了一句“合法嗎”,中間的“私自收藏和買賣”就是扣在馬未都頭上的罪行!我們把這個問題的話在不改變任何詞意的情況下,這樣寫出來:“私自收藏和買賣國家一級文物”,估計馬嘟嘟的觀復博物館得改姓“國”了。


馬未都在收藏界,他可能不是藏品最豐富、價值最高的一個,但卻是最有名的一個。國家對文物制定有文物保護法,馬未都知不知道?他會不會愣頭青一樣的就憑著一張能說會道的嘴巴子,見文物就不管不顧的巧取豪奪,據為己有?他能有今天這樣的地位,時時刻刻的與文物不離左右為伴,能不知道文物保護法?幾百億的身家,憑几個專家的勸捐就捐出去?

馬未都在他的清談節目中曾表示,在他離世以後,全部的藏品將捐獻給國家。他的想法,肯定不是在那些狗屁專家以“私自收藏和買賣”的威迫勸捐下產生的。他捐出去的目的,是他對自己藏品深深的愛。他自己藏品的價值,他比任何人更清楚。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比任何專家知道的都不少。



文物法規定,個人可以收藏。收藏的渠道有合法的繼承和他人的贈予。文物商店購買。文物拍賣行購買。合法的收藏,國家並不禁止。


國家文物法禁止的,是國有文物。這一點,你要把它弄清楚了。國有的和私人的東西,你要是以為私人的藏品價值太高了,不能個人擁有。只能捐獻給國家。因為文物本身就是國家的,你要這樣想,我可以斷定,你肯定沒有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子衿書法


我是在《圓桌派》上了解的馬未都。雖然他已經頭髮花白,但是思想還是很與時俱進的,通過他的談吐也可以看出,這是一個生活閱歷豐富且真實不做作的一個人,我對他的印象很好。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為什麼專家勸捐?我想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個是,在這些專家看來,這些文物的確有著很高的歷史價值和研究價值,或許交由國家設立的文物保護機構來保管對於整個民族來說更為合適。

另一個,極個別的專家也許是處於嫉妒心理,才會做出“勸捐”的舉動,這裡就不細議了。

回答第二個問題,個人收藏與買賣這些珍貴文物,是否合法?

要明確的一點是,只要是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的文物,個人都是可以收藏的,而如果是私自將建國以後出土的文物據為己有,有可能構成犯罪。國家對於文物流通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例如重要文物只能在國內流通,在符合這些規定的前提下,文物的買賣行為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另外再說一點,勸捐這種行為不應該被提倡,我們應該做的是在收藏家自願捐出藏品後給予讚賞與肯定,而不是事先替別人做決定,這就涉嫌道德綁架了。


枕手等風來


具體我也不太懂,好像國家對民間流傳的東西,限制的不太嚴,主要是對出土的東西和高古的有所限制,這是從打擊盜挖的角度考慮的。馬未都老師的東西很多都是7/80年代在世面上淘換的,屬於古玩藝術品,不是國家禁止的文物。再囉嗦兩句,有研究價值的,史料價值的才是文物,沒有史料研究價值的屬於古玩,顧名思義,古玩就是古時候的玩具。國家也不限制。再由,國家也鼓勵民間創辦博物館,馬未都老師的私人博物館就是國家鼓勵的,應該每年有補貼資金給他的。











同相宜古文化


個人覺得,1如果是非法的出土文物,勸捐沒什麼可說的。更好的保存措施。也是歷史的見證。

2祖上傳下來的即時是文物,直接勸捐,不捐也無話可說。那是人家的私有財產。勸捐者似乎是道德綁架。如同說你房子多捐一套給沒房子的。你肯定不樂意。也不合理。

3現在已經在私下裡流通的文物。1存在即合理。2肯定會好好保存,沒人花好多錢不注意保存的,歷史的見證物一就存在。與交給國家保存無異。3最可怕的就是外流。尤其是重大歷史事件收藏品。可以說是恥辱的見證。


大馬力柴油機


以前的專家,一說這是某某專家,都很讓人家尊重。現在的專家為什麼被人稱為磚家?就是因為這些人說的話,做出來的事情,讓人鄙視。你可以找馬未都問問,他的哪件藏品不是花錢買來的?哪件藏品不是千辛萬苦淘來的?哪件藏品是他盜墓偷來的?或者大風颳來的?首先勸人捐贈,本身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專家怎麼不把他的工資捐出來啊?怎麼不把他的存款捐出來啊?捐贈本身就是一個你情我願的事情,別人不願意做的事,你勸人家捐出來,這和搶沒多大區別,難道一件藏品或者一級文物,在博物館就是在中國,在私人手裡,就是屬於外國了?如果把私人的藏品,都歸了國家,國家管的過來嗎?如果文物在博物館因為保管不善,損毀了,那才是犯罪呢。如果稱得上是一級文物,放在私人手裡,哪個人不是小心呵護?總比放在博物館強多了吧?以前的文物法,都是那些坐在辦公室的專家拍腦門想出來的,以前的文物法對私有權,完全無視,不承認公民有私有權。好歹改革開放以後,人們的思想觀念越來越開放了。公民的私有財產越來越受到保護,新的文物法,已經承認了私有權的存在。你再收藏的時候,只要是正當渠道買回來的,就大膽收藏吧,別管是一級文物還是幾級文物了。


永寶齋齋主


他主要玩瓷器……我恰恰不玩瓷器……他的東西我多數都看不懂,能達到什麼級別我就更談不上了……

至於勸捐,就算了吧……文物局庫房裡幾億件文物……據說幾百年都展覽不過來……有必要給你們的庫房裡繼續添加嗎?

還是繼續保管好你們那個龐大的神神秘秘的秘密庫房吧……一交給你們,最好的結果就是,從此以後普通老百姓就只能隔著玻璃窗觀看,再也不能上手了……要是命不好,會被一直藏庫房裡幾百年……還是算了吧……

至於私下交易文物是否合法?那就需要仔細看看了……元及以前的文物,100%是出土文物,不論什麼來路,也不論是否拍賣所得……按照文物法,都不應該交易,否則都是違法的……

對了,還有一個49年的劃線,之前出土的就是合法的,之後出土的就是非法的……自己好好斟酌把握吧


手機用戶60669424220


專家動不動就是勸捐‘上交’的,殊不知這樣會嚴重損害廣大民眾對古董文玩的興趣,重新回到把‘它’當垃圾的時代……




文武珍藏


能象馬未都先生一樣把文物作為一種宣傳歷史文化在中國並不多見,並且在上海和北京的投入不是一般人所能及的,更多文物在國有博物館的庫房裡只是在睡覺不能與觀眾見面。

如果是平常人比方說幾百年傳承的字畫自己又沒有技術保護建議捐給博物館這樣能傳承久遠,捐贈是自願的沒有強制性的。


老衲不懷春


專家勸捐這個行為,有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的意味在裡面,專家自己看的到摸不到,就想讓別人捐出來。

對於題目中的專家,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說白了,也是技術員的一種,只是常年待在文物館、博物館之類的地方,老百姓看不到,才會覺得他們這類人很神秘,很高大上。

題目中第二問,馬未都這樣私自收藏和買賣合法嗎?當然是合法的。

馬未都在1996年創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傢俬人博物館——觀復博物館,藏品主要是陶瓷、玉器、漆器、金屬器之類的,基本沒有書畫,紙張類的文物。

馬未都的博物館能夠建立起來,其過程必然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

從我國文物保護法的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看出,私人可以建立文物商店。商店是什麼意思?就是做買賣的地方嘛。

私人可以收藏文物,只要符合國家文物保護法就行。

第三十八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鑑定、修復、保管等方面的諮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只要文物來源合法,私人收藏文物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還可以依法要求當地的文物主管部門,對自己收藏的文物進行修復、鑑定。

所以,馬未都收藏、買賣文物都是合法的,因為這些文物都已經備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