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按照于洪区委政法委对涉疫违法犯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工作总要求,3月5日,于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在于洪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肇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于洪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远程视频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肇某某,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进行质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向法庭宣读了悔过书。


于洪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远程视频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2020年1月28日至29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肇某某假借销售口罩、消毒液的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有大量口罩待售的虚假信息,以虚假身份通过快递向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的被害人李某某等人邮寄搓澡巾、袜子等冒充防护用品,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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