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傻傻被忽悠了,这五类拆迁方最容易败诉

在城市化的大浪潮中,各大城市都在互相争锋较劲。其中部分地方的政府为了加快城市扩张和更新的速度,打起了拿人民土地发财的主意。廉价征地拆迁,天价转让开发商,以强硬的态度公然无视法律进行征地拆迁,吃完上家吃下家,挑起了了地方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的尖锐矛盾。

征地拆迁不按法律、政策进行,违法强拆无异于强拿硬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通过经手办理的数千起行政案件,总结了以下5类最容易判拆迁方败诉的强拆!

别傻傻被忽悠了,这五类拆迁方最容易败诉

案例一:无视财产保全申请,地方政府强拆违法城镇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勒令停止基本建设或是期限拆除的决定后,被告方不停止基本建设或是逾期不拆除的,工程建设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能够责成相关部门查封施工工地、强制性拆除等决定,被责成的行政单位依规履行申请财产保全权。当地政府做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的,应裁定其已超过职权范围而应予以撤销。

案例二:无视复议、诉讼权利,强拆违法

行政机关在并未超出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在行政诉讼法定期限的情况下,实行了强制性拆除行为,且未依规制做清单的,归属于程序违反规定,做出的强制性拆除行政行为违反规定。

别傻傻被忽悠了,这五类拆迁方最容易败诉

案例三:剥夺陈述、申辩权,应确认违法行政单位开展申请财产保全时,未依规执行催告程序,也未依规做出申请财产保全决定,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限期等,即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该申请财产保全行为违反法定条件,依规应被确定违反规定。

案例四、协议没签,又不做书面决定,强拆违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农村土地征收计划方案经依规准许后,政府部门理应按照法定条件对房子进行拆迁,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了的,由批准农村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裁定。政府机构在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未经协调和裁定即强制性拆除房屋,被拆迁人的强拆行为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别傻傻被忽悠了,这五类拆迁方最容易败诉

镇人民政府所属的镇行政执法大队在法律法规沒有授权的情况下,超越法律规定职权范围,对临时房屋实行部分强制性拆除的行政行为违反规定。

史律师最后提醒: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选择性”的,面对违法强拆,你可以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继续巴结践踏无视你权利的地方官员,或者,你也可以选择鼓起勇气,团结一同受害的被拆迁人,共同抵制违法强拆。

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公民可以提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能补救的可以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无法挽回的,强拆方要支付高于补偿标准的赔偿。另外,对于违法强拆中对被拆迁造成精神伤害的主要责任人员,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行使相关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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