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外打工,包工头跑了,可是工程没有完工,该怎样要回工钱?

黄鑫


多次在回答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一直向农民工朋友灌输一个观点,就是清欠的责任主体是发包人,而不是包工头。在我市几年前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包工头结算了6万多元劳务工资款后失联,农民工投诉后,劳动监察责成施工单位垫付应发给农民工的工资,然后施工单位向公安部们报案,请求协助追逃。

对于提问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及时向所在地建设部们和人社部们投诉,请求支持。至于未完成的工程,那是项目部操心处理的事。也许项目部确认原包头不宜再继续承包而换包工头,把前面己完工部份进行决算,前面拖欠与后面包工头就没有关系,即使继续聘用你们做事,也无责任清理前面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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