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事業單位車改後,依然拿不到車補?根本原因原來在這裡

公務員的公車改革已經實行了一年多了,儘管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但是大家都領到了一定的公車補貼,金額從幾百到上千都有。而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已基本完成,但是大家都沒有領到公車補貼,這究竟是為什麼呢?根本原因究竟在哪裡呢?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為什麼事業單位車改後,依然拿不到車補?根本原因原來在這裡

第一,改革的目的不一樣。

公務員公車改革主要是為了降低公車使用費用。大家都知道,以前的公務員單位配車較多,以縣級為例,一般的科局都有3—4輛車,基本上可以做到班子成員每人配備一輛,每年公車的運行費用非常大,所以公務員的公車改革是為大量的縮減公車費用,改革後人員比較多的科局最多隻有一輛車,多數單位一輛車都沒有。而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壓縮經費,因為之前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本身就不多,費用也不是特別大,所以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是為了規範,規範公車管理的方式,給公車定下編制,把管理規範起來。兩者改革的目的不一樣,選擇的路徑和方式當然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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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作的性質不一樣。

隨著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完成,事業單位和行政機構的性質進行了清晰而明確的界定。事業單位具有的審批職能全部劃轉給了公務員單位,事業單位再無審批權限,事業單位的定位是服務於行政工作以及做一些專業的公益的服務工作,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職能的轉變決定了兩者工作性質不同,工作性質不同決定了使用公車的情況不同,事業單位的出差出行相對比較少,而公務員履行的是綜合管理方面的職能,督促檢查調研等較多,使用公車的頻率相對較高。如果是事業單位也實行車補,那就不是改革,而是進行發放福利了,這樣不但不會降低公車費用,反而會增大公車費用的開支,這就和改革的目的相違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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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障的方式不一樣。

公務員公車改革之後,根據級別和地區的不同發放一定的公車補貼。一般的出行,由公務員自己承擔,比如同城之內公出、送文件、開會等公務活動,不再使用公車進行保障,由公務員從自己的公車補貼中自行支出。即使是到外地出差,原則上也不再安排公車,而是自行選擇符合規定的出行方式,大大減少了單位的公車費用。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實報實銷的保障方式,只要在工作中產生了車輛的費用,可以實報實銷,即使同城也是可以報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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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上幾個的原因決定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公車改革的路徑方式和保障方式都不一樣,決定了屬業單位雖然完成了公車改革,依然還是領不到車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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