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莉莉,你看,這孩子是我們當初從你手上抱走的,現在你把她領回去吧。”麥當勞店裡,50歲的王軍牽著一個4歲的小姑娘,對27歲的陳莉說。

陳莉看著正在吃漢堡的小姑娘,眼神複雜,開口:“王大哥,當初說好的,孩子你們帶走,我還給了你們兩萬塊營養費。你已經養了四年了,不能這會兒把她送回來,更何況我現在也是有家庭的。”

陳莉轉身就要離開,王軍見她拒絕帶走小姑娘,趕忙開口:“這是你親閨女,你不要我就告你拋棄孩子。”

陳莉無奈又坐下,思緒回到五年前。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出生三天的孩子被送走

五年前,陳莉談了男朋友,父母卻不同意兩人的婚事,陳莉想,如果懷孕了,父母指定能同意。於是她未婚先孕。

當她挺著五個月大的肚子出現在父母面前時,母親只說了一句:“造孽啊。”

見父母還是不同意,陳莉提出了分手,並告訴男友會把孩子打掉,兩人和平分手。

男朋友離開後,陳莉獨自去了醫院,卻被告知子宮壁薄,引產後很難再有孕。陳莉猶豫再三,決定留下這個孩子。

陳莉的母親擔心留下孩子會影響陳莉以後的生活,於是對她說:“孩子生下來就送人吧,你以後還要嫁人,帶個孩子不好嫁,未婚生子名聲也不好。我和你爸的臉都被你丟光了。”

陳莉同意了。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陳母開始打聽有沒有想收養孩子的人家,經人介紹認識了王軍的妻子——李蘭。李蘭對她說:“我一直想生個女孩,當初生了男孩,現在我兒子20歲,可我已經45歲,身體不行了,所以想收養一個女孩。你這要是女孩,就給我吧。我再給你3萬塊錢。”

母親跟陳莉溝通後,陳莉說:“我不要她的錢,我給她2萬,她以後對孩子好就行。”

就這樣,女兒出生三天後,李蘭來到醫院抱走了孩子,又託關係給孩子上了戶口。

意外降臨,孩子被送還生母

李蘭把女孩帶回家,起名王媛,像當初照顧自己的兒子一樣,費心養育,兒子也喜歡家裡這個新加入的成員,寒暑假回去時,總是帶著小妹妹一起玩,一家人其樂融融。

陳莉偷偷去看過他們一家的相處,然後放心嫁人,組建了自己的家庭。

《螢火蟲之墓》中有句話是“誰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

小姑娘四歲時,李蘭因為乳腺癌意外去世。下葬一個月後,24歲的兒子對王軍說:“爸,我媽沒了,你身體也不好。媛媛還是送走吧,我這也到結婚的年齡了,你不能指望我結婚後養媛媛吧。”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王軍聽到這話,問:“當初是咱家主動收養的,現在把她送走不合適吧?再說你媽也不會同意的。”

“我媽已經沒了,她怎麼同意。我可跟您交個底,我女朋友,春節來過咱家那個,她家已經同意結婚了,但是媛媛不能跟我們一起生活。”

王軍仔細想了想,還是自己的兒子重要,於是決定把四歲的小姑娘送還給陳莉。他找到陳莉的母親,表示孩子生病,需要生父生母的血液。母親聯繫了陳莉。

這才有了開頭那一幕。

可是陳莉會把孩子接回家嗎?她的丈夫能同意嗎?

“這個孩子,我肯定不會領回家的,她現在是你的女兒,你看著辦吧。”陳莉說完這句話,頭也不回,快速離開了麥當勞店。

王軍只能帶著孩子回家,另做打算。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爸,你找到她家,把孩子留在她家不就行了。明天我陪你去。”晚上下班的兒子這樣說。

經過多方打聽,王軍得知了陳莉所住的小區,帶著孩子在小區門口蹲守。一週後,他看到陳莉手挽著一個年輕男人,男人懷裡抱著一個更小的孩子。“陳莉。”王軍快速走上前去喊。

“你怎麼找到這來了,我跟你說了不買保險,趕緊離開。”陳莉慌張地說。

“這是你親生的,你不能不管。”王軍直接說。

一旁的男人問:“什麼親生的,你們給我說清楚。”無奈,陳莉只好和盤托出,自己怎麼未婚有孕,怎麼把孩子送人。

男人雖然氣陳莉隱瞞自己這段事,但婚後兩人生有一個兒子,感情也不錯,選擇了原諒。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孩子成了皮球

“我這上年紀了,她還這麼小,肯定是沒辦法把她養大。你們還年輕,而且陳莉是親生母親,就當她離婚帶著一個孩子,你們把她留下吧。我家是不要了。”王軍眼神閃爍,不敢直視對面的男人。

也許王軍也意識到了自己這樣的行為是不地道的,可為了自己的兒子,他還是要這麼做。

陳莉猶豫著看向丈夫,想要開口說些什麼,卻被丈夫搶先:“我能原諒你對我的欺騙,也能接受你未婚生子,但是現在我不同意養這個孩子。”撂下這句話,他抱著孩子徑直離開。

陳莉快速追上去。

孩子還是沒有送走,王軍垂頭喪氣回了家。晚上,兒子又來支招:“爸,給她姥姥吧。”

白天,王軍又帶著小姑娘到了陳莉母親的家,敲了門,把小姑娘放在門口,自己躲了起來。

見孩子被領進門,他放心地離開了。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姥姥會養孩子嗎?

陳母第一時間給陳莉打了電話,兩人又把孩子送去了王軍家。

在王軍家,孩子的養父、生母、姥姥吵成一團,誰也不同意撫養小姑娘,誰也沒有考慮這個場面會不會對小姑娘造成心理傷害。

“要不,你把她給她生父?”陳莉試探著問。

“行,你知道他在哪不?”王軍肯定了她的想法。

“我們這幾年一直沒有聯繫,我得問問才知道。”說著,陳莉就開始聯繫前男友的朋友們。

幾經打聽,陳莉並沒有找到前男友在哪裡,只是知道了他的老家。然後,王軍和陳莉駕車前往。

到目的地,王軍和陳莉得知,小姑娘的生父兩年前出車禍去世了,妻子留下兩歲的兒子,再嫁。這個家裡只有兩口人——六十多歲的奶奶和兩歲的小孩子。

他們說明來意,表示要把小姑娘送還生父。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看著跟自己兒子長相相像的小孫女,老人留下了眼淚,她表示自己有心無力。

王軍說:“你不用擔心戶口,我給你解決這個問題。”

“我這還有一萬塊錢,隨後也給你。”陳莉開口。

王軍和陳莉沒有考慮小姑娘的奶奶有沒有能力撫養她,都自私地考慮了自己。

隨後,王軍用一個月解決了小姑娘的戶口,心滿意足回了城市。陳莉留下一萬塊錢,也安心回到自己的家庭。

(為保護個人隱私,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寫在最後:

也有人不禁要問,王軍夫婦有一個兒子,怎麼還能再收養孩子,《收養法》裡不是規定收養人要滿足沒有子女的條件嗎?

嚴格根據《收養法》來看,陳莉不符合送養人的條件,王軍夫婦也不符合收養人的條件,所以,一旦雙方因為收養髮生糾紛,尋求法律救濟,通常不合法的收養關係是不受保護的。

但是,在這個故事裡,並沒有人尋求法律救濟。

故事:“爸,我媽沒了,收養的妹妹該送走了”“那還給她生母吧”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要收養孩子,一定要合法合規。如果通過非法途徑“收養”孩子,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也許有人會說陳莉作為生母是不負責任的,王軍作為養父是自私的,確實,這件事發生後,兩人的名聲徹底壞了,大家都在指責大人,可很少有人去關注那個4歲的小姑娘。她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出生。如果可以,我想,她會拒絕出生吧。

因為年少,她也無力選擇自己的歸屬。這件事甚至會在她以後的成長路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傷害,畢竟大人們推脫時,並沒有避開她。

孩子是無辜的,希望大人們在做任何選擇時,能多考慮考慮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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