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不僅會吃出病毒,還會吃出官司

據國內各大媒體報道,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近期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斬獲頗豐。截至目前,共偵辦涉及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近千起、查處行政案件2100多起,收繳野生動物9.2萬多頭(只)、野生動物製品5300餘公斤。其中,浙江浦江查獲穿山甲活體23只、冰凍穿山甲9只、熊掌4只、穿山甲鱗片3.67公斤;福建明溪查獲白鷳5只,棕鼯鼠11只;貴州遵義查獲獼猴2只,孔雀2只,野豬一頭;四川巴中查獲青麂、果子狸、獾等野生動物製品400餘公斤;湖南祁陽收繳河麂70只,野豬、竹鼠等野生動物凍體400餘隻……透過一個個案件,我們看到的是一幕幕血腥屠殺,並由此聯想到人類為此付出的生命代價。

對野生動物的非法獵捕、殺戮、交易之所以大有市場,主要源於“野味產生”的興盛。

警方提醒,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量刑是基本一致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條文規定:禁止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決定更是明確指出,今後我國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違法者將受到重罰。這意味著,吃“野味”也能吃出官司來,如果是主觀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有句老話“不作不死”。這話用在人類對待野生動物上恰如其分。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是地球母親的孩子,自然有著同等的生存權力,應該同樣享受上帝賜予的陽光、雨露,不應該任人宰割。然而,無情的現實告訴我們,在地球上,大量物種已經瀕臨滅絕。在中國,由於某些人的濫捕亂殺,很多野生動物種群變得岌岌可危。人們為了滿足私慾,什麼樣的野蠻手段都用上了,什麼樣的野生動物都敢吃。殊不知,你吃的野味,正在要你的命;而不去吃野味,意味著病毒只停留在動物身上。歷史的慘痛教訓可謂多矣。如,14世紀的歐洲流行性疾病“黑死病”,導致2500萬人死亡;20世紀初發生在我國東北的鼠疫大流行,席捲東三省,危及關內,吞噬了8萬多條生命。

科學研究表明,超過70%的新發傳染病來源於動物,由於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或者侵蝕野生動物棲息地,使得寄宿於野生動物身上的病毒,傳染給人類的幾率大幅增加。從SARS、中東呼吸綜合徵、埃博拉、H7N9禽流感,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概莫能外。17年前的非典疫情,專家最終認定果子狸為病毒宿主。據新近發現,浙江舟山群島的蝙蝠身上就攜帶新冠肺炎病毒,而華南的穿山甲也有高度同源性的冠狀病毒。如果我們還管不住自己的嘴,不改變貪戀“野味”的陋習,必須會招來殺身之禍。

當然了,為杜絕“疫從口出”,對“野味”準確界定必不可少。簡言之,所謂不能食用的野生動物指的是大自然環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豬牛羊雞鴨鵝等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已成為家畜家禽,不屬於野生動物範疇。關於“馴化”一詞,有這樣一個知識點:如果野生動物沒有出現進化變異,其野性沒有改變,就不算實現馴化,此時的人工繁育只是人類輔助其物種繁衍的一種方式。如,大熊貓、水貂等。還有一個知識點是:野生動物是一個物種和種群的概念。如,野狗、流浪貓和看家狗、寵物貓一樣,不算野生動物。而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由於與人類基因相去甚遠,其體內病毒很難傳染給人類,故未被列入禁食範圍。

“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這是恩格斯老人家早就告誡我們的話。要知道,大自然教訓人類的方式有很多種,總有一種是我們想不到的。因此,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護自然,與自然萬物和諧相處,是人類必須遵守的自然法則。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與“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只有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人類才能遠離病毒、戰勝疫魔。換句話講,只有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方可倒逼人工養殖業進一步走向“標準化”“有機化”“綠色化”,讓人們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正所謂“健康中國離不開健康的飲食”。

為了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國家近日出臺的上述“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具有很大的“殺傷力”。我們相信,今後無論你涉足獵捕、販賣等“野味產業”,還是作為貪戀“野味”的消費者,都將受到法律嚴懲。(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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