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衣食无忧

“我们这些无儿无女的人,老了还能住新房,病了政府花钱治,生活衣食无忧,真是享了党和国家的福啊!”6月13日,湖北省孝昌县民政局局长汪晓琳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花园镇晏砦村70岁的五保老人晏良爱如是说。

孝昌县有农村特困人员2645名,其中,分散供养2176名,集中供养469名,半失能人员73名、失能人员46名。农村福利院12所,供养床位1249张,年人均供养标准8880元。近年来,该县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思路,先后投入资金5508万元,完成12个乡镇农村福利院新建和改扩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养能力,积极构建“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供养体制,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织牢保障网。先后有 4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荣获省级、市级“模范福利院”,2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被评为“湖北省三星级农村福利院”。

生活有保障

通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灾后重建、精准扶贫异地搬迁等措施,改善农村分散特困人员的住房条件。两年来,孝昌县先后投入资金413.7万元,为211户农村特困人员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其住房安全。

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自2016年起,该县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同一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在元旦春节、冬令春荒期间,把分散特困人员列入走访慰问重点,了解和掌握生活、居住、健康等状况,为他们送去棉衣、棉被和慰问金。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为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保障金作为节日慰问金。

健康有保障

该县建立乡镇、村干部、驻村队员、帮扶干部与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包保帮扶和监护制度,乡镇、村干部、监护人与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书,明确和落实乡镇、村干部及监护人监管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日间照料、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护理工作,督促乡镇为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员分别签订“四方”“三方”供养协议,落实监护人。

加强农村福利院自身能力建设,自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万元、管理经费68万元、维修经费24万元,每个乡镇配备服务人员4名,有效保障五保对象住得好。

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切实解决失能人员护理问题。2017年,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孝昌县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重新划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半失能的增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的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3%增发照料护理费。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半失能和失能照料护理分别为月人均300元、1170元,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邀请县妇幼保健院专业人员参与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做好与新农合衔接工作,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参加新农合,对患大病的特困人员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实行全额救助。开通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确保特困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零负担”。同时,按照一次性补发1年五保供养金的标准落实五保老人丧葬费用。此外,对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妥善安排供养、管理照看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

安全有保障

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孝昌县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的农村福利院,组织开展再评估。邀请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开展安全管理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食药品等安全,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设立微型消防站,烟雾感应器、呼叫系统和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加强食药品安全管理,办理食品健康卫生许可证,统一配备食品留样柜。连续两年投入资金265万元,实现12个乡镇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全覆盖,并启动8个乡镇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福利院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规范院民出入登记、安全检查、院务日志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院长和工作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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