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IDTM與3位臨時工是否涉嫌弄虛做假?

EvaLongoria


孫楊事件根就是藐視IDTM的權威。像在中國路上經常看到的挑戰交通警察的執法。孫楊團隊對國際常識的缺失,讓普通中國人和他一起蒙羞。


屆回唆隨


首先要明確什麼叫“弄虛作假”? 孫楊抗檢事件中,三個人是“資質”弄虛作假嗎?

1. 孫楊曾經曬過一張“建築工人武兵”寫的證詞: 上面寫到武兵從沒接受過培訓,只是“臨時” 拉來幫忙的。

但是實際情況呢?顯然不是,WADA已經出示過一份“尿檢官”也就是那個“建築工人”曾經在2018年1月接受過WADA的培訓,而且有培訓紀錄檔案在冊。

那麼孫楊手裡這張所謂證據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威脅”對方寫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到底是誰就不用說了吧?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總之,如果孫楊媽媽以及游泳隊領隊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被問出來曾經威脅過對方,恐怕還不能說孫楊一方是弄虛作假,但是既然已經被問出來曾經威三名檢測官,那麼“弄虛作假”的罪名只合適孫楊一方戴上。三名檢測官是無辜被迫的!

這三名檢測官不告孫楊一方“使用黑勢力力打擊報復”就已經不錯了!


黃家老爹


感謝您的提問!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個人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孫楊的反抗行為是對事情實事求是的最好闡述,如果不反抗,中間出現得差池後果是當事人和泳協不能接受的,。

現在反抗最起碼受傷害是個人,還關係不到泳協和中國體育機構所以孫楊是個人受害者,孫楊的疑慮沒有任何人能解決,為什麼?

因為規則不合理,不全面,不正規!對方律師只說是“”瑕疵”!

瑕疵的概念就是不合理啊合適,既然不合適不合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官方的騎虎難下,只能硬著頭皮找孫楊的責任而且是往嚴重裡打壓!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3:孫楊事件不僅在體育界引起了軒然大波,在整個公眾面前也引發了熱議。

雖然已經過去了好多天,我們仍然對於事情的整個過程有著各種各樣的疑惑和難受,畢竟這件事的真相至今還未浮出水面,誰是誰非尚未可知。

不過以目前的形勢來看,孫楊已經處於絕對劣勢的一方。此時仍然不缺乏支持孫楊的人,有人心生疑惑:這件事會不會和IDTM以及3位臨時工有關係呢?

4: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說的是事實,那麼楊某提交給IDTM說培訓認證過武某的並且武某跟她參與過10-20次檢測取樣的證詞和證據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裡。

這些只需要DCO簽發就可以了),這個假的由IDTM提交給WADA,WADA提交給CAS並被採信。

如果這個被推翻,那麼一個做假證的主檢官展開的取樣,是不是無效?當然無效!做假證違不違法?當然違法!

5: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

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像。

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視頻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以上是我個人的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在以後的道路上幫助到大家。





球壇球球分析師


這個問題提法的本身就有歧義,所以我們首先得從問題本身出發。第一、“3位臨時工”的時候說法不夠準確;第二、“弄虛作假”的說法不夠嚴謹。



先說第一個問題:按照IDTM 公司以及後來WADA 、CAS 的說法,由IDTM 授權、Yang 女士自己組建了一個飛行藥檢團隊。這個團隊裡面除了Yang 女士具備齊全的證件以外,血檢官、尿檢官都沒有相關的證件,這樣一個堂堂的國際興奮劑檢測小組弄得跟兒戲一樣,難怪孫楊和我國大部分網友對此深表懷疑。不過按照WADA 在仲裁法庭的說法,IDTM 只要求主檢測官具備齊全的證件,而血檢官只需要有護士證,尿檢官只要求性別即可。因此,這次的飛行藥檢組織確實像一個由臨時工組成的團隊,但準確的說它不是。



再說第二個問題:如果IDTM 公司和主檢測官Yang 存在故意、主觀上針對孫楊的話,那麼他們的行為就不是“弄虛作假”這麼簡單了,應該是串通起來作偽證的陷害行為。



弄清楚了上面的兩點問題之後,我們再回來看這個問題,就會發現:第一、IDTM 雖然是WADA 的外包興奮劑檢測的公司,但是到目前為止該公司尚未出現過故意陷害、誣陷某位體育運動員的行為;第二、問題的主要疑點在Yang 女士身上,這是因為她之前與孫楊有過節,然後她在對於孫楊分離血樣外包裝和血樣瓶上的描述,成了孫楊是否存在“抗檢”行為的關鍵——如果Yang 女士對公司撒了謊,那麼她的行為就是赤裸裸的報復、陷害;但如果她講的是真的,那麼孫楊就確實存在了“抗檢”的行為。所以說最關鍵的因素在Yang 女士這裡,至於她到底是怎麼想的,又是怎麼做的?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真相大白那一天!

我是北緯評球,歡迎你來討論。


北緯評球


1955年開始興奮劑檢測,65年時間每年至少檢測幾十萬人次,隨便找個職業運動員問問尿檢官需要什麼資質?所以不會有體育界人士和機構敢出來說支持這事。

孫楊從開始不顧檢察官質疑私自並多次去衛生間已經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從興奮劑檢測角度看,這個行為已經是逃避檢測),所以才會簽署檢測無法完成的協議。然後血檢,血檢只是尿檢的補充方式,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也就是說血檢很多禁藥是檢測不出來的。隊醫接電話後拒絕帶走血樣(正常人只能理解為幾種也不靠譜,不能冒險)。從某方面來看對於孫楊來說也許是好事,參考喬伊娜。



野球大叔


咱們的媒體都是上下兩張嘴,一會東風,一會西風;在沒有了解全部事情的時候只憑臆想搶新聞,現在根據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這次飛檢一點問題沒有,所有的理由都是藉口,根據公佈的法庭文件顯示絕對的暴力抗檢,要不怎樣解釋有一瓶血樣是外包裝破損吶?這位大神也是經過了多次飛檢,說不了解規定是不是有些………哎!好自為之吧。


暗裡還著迷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興奮劑檢測官楊冰柔帶了三個臨時幫手,到孫楊住處抽取血樣尿樣。此做法並不不妥,符合程序規則。猶如國內警察上路查酒駕,一個正式警察帶兩三個輔警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在城管檢查市容市貌,一個正式城管人員帶上兩三個人巡查一樣。類似的還有公路稽查人員上路稽查等等的行為,只是孫楊行為過激,太不冷靜,暴力抗檢造成嚴重後果。討論檢查程序過程,取樣人員合不合法,已經成為了馬後炮,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


夏天有雨894


首先,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指定的飛行藥檢採集公司,其中主檢官是具備資質的,這點孫楊團隊也是認同的。爭議的焦點在於另外兩名工作人員,無論另外兩人是否具備資質,按照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只需主檢官一人具備資質即可,這點也得到了體育仲裁法庭的認可。

當然,孫楊方面也有自己的理由,畢竟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採集的流程和人員配置都非常不專業,尤其和我們國家的飛行藥檢制度無法相比。就連裝樣本的箱子上,都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我們國家的飛行藥檢箱是專門定製的,而WADA的箱子只是用簡陋的泡沫箱子。但是不合乎規範,並不是孫楊拒絕提供樣本的理由,WADA最多也就是管理有漏洞,而孫楊拒絕提供樣本,這可是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我覺得如果現在還質疑弄虛作假已經沒有意義,畢竟孫楊的理由在仲裁法庭根本站不住腳。

一切都要以法庭認定的證據為依據;

孫楊在聽證會上的表現大家都有目共睹,表現來看孫楊似乎已經沒有翻盤的可能。但是孫楊在聽證會上自述有可以讓大家真相大白的證據,只是這份證據沒有被仲裁法庭認可,所以禁止孫楊播放。如果孫楊還存在翻盤的希望,我覺得關鍵點就是在這麼證據上,如果瑞士聯邦最高法庭認可孫楊手中一直保留的證據,我覺得孫楊還存在一線生機。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IDTM三名臨時工,準確稱謂應該是三名檢測官,不存在“涉嫌弄虛作假"的問題!

首先身份問題不存弄虛作假:儘管飛檢當場出具的資質資料不齊全,準確說是有瑕疵,孫楊方通過現場視頻與IDTM公司取得聯繫,得到其經理明確確認無疑,仲裁庭審證據也確認了這點。

第二證詞方面:她們分別向法庭和孫楊方面提供的證詞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但由於孫楊方面未經仲裁庭許可,擅自接觸原告方證人涉嫌違法,因而其提交的證據無效,不被法庭認可,甚至涉嫌威脅證人犯罪有可能被追責。

因此,證詞也不存在涉嫌弄虛作假的問題。

第三、由於三名檢測官是履行TDTM公司職務行為,其行為結果歸屬該公司。因此,她們個人也不可能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熱愛時事的良


孫楊的事件至今熱議不斷,這個事件在孫楊團隊的帶動下很多人質疑起檢測人員的身份以及這些人員的身份是否弄虛作假,但是實際上,這個事情現在其實已經很明確了,為什麼這樣說了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IDTM與三位臨時工是否違規呢?

IDTM是什麼樣的組織呢?他是WADA飛行檢測的外包公司。至於很多被認為是臨時工的三人,首先主檢測官楊冰柔,雖然很多人不喜歡她,認為這個事件就是因為她和孫楊此前的矛盾引發的,但是從身份上來說,楊冰柔擁有主檢測官資質的,其他兩名陪檢人員雖然沒有WADA給的證書,但是按照飛行檢測的規定,兩名負責陪檢的人員只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就可以。在事件中,負責抽血的護士提供了護士證,而建築工人提供了身份證,雖然看起來不夠嚴謹,但是的確符合WDAD的規定,這也是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駁回孫楊的主論點,判孫楊輸的主要依據。

東球弟聊體育:

綜上所述,雖然孫楊一直認為檢查的三個人身份有問題以及有可能弄虛作假,可是在規則的範圍內,3個人的身份是沒有問題的,他們的檢測過程也是沒有問題。其實孫楊這件事情並不複雜。在當天事發的晚上,孫楊有無數比直接暴力抗檢還好的處理辦法,可是孫楊選擇了最為偏激的辦法。

按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說法,這三個人是在合法規定裡面進行的檢測,所以孫楊有任何的疑問,都需要先進行配合檢查,然後在時候提出申訴。至於很多網友擔心的血樣會被作假的事情,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雖然楊冰柔和孫楊此前有矛盾,可是這個事情很好複查,所以換血或在血液中做文章的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即便作假了,孫楊完全可以通過上訴來取消這份血樣的檢測結果。簡單的說,孫楊如果不是執著於當場的“勝利”,事情就不會鬧得如今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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