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我們該怎麼辦?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我要回了補償

如今的職場,風險是越來越高,不管你是應屆生或者你是否中年,遇到好點的企業,紅火那麼358年,運氣不好,半年甚至2、3個月也就玩完了。所以,即使你希望工作能穩定,但也會讓你大失所望,職場壽命就那麼幾年,換多次工作已是必然。雖說裁員這事或許是天註定的事,但作為一個職場人,筆者建議你還是要提前有個大致準備的,至少提前有個心理準備,也就是

憂患意識

今年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的案例真的很多,那麼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能否要回補償呢?筆者為你分享一篇網友的真實案例,你能看到,那你就是幸運的。

被裁,我們該怎麼辦?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我要回了補償

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我順利要回了補償

1、公司以勞動法告訴我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面通知我解除勞動合同。

我不同意,公司拿不出來相關舉證,根據勞動法這是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給我賠償。

公司辭退真實原因,領導不喜歡我,找茬,說我是因為大家都在加班,而我沒有。不能融入大家氛圍中去,全公司共13人都是男的就我一個女的,他們做技術研發類型的工作,只有我是行政人事前臺秘書,反正文職都是我,工資低於區域同崗位。要求我沒事做也要陪著他們加班到9.10點鐘晚上,接下來趕疫情耽誤的工作進度,要求連續兩個月不休息上班,並且晚上依舊加班,這不合理。別人工資我看到的勞動合同寫的,我一個月工資是人家一個星期的工資。

2、第一輪談判,總經理神氣的甩給我解聘通知書,我說這是單方面違約解除,OK 請按規定支付我1個月工資 賠償,根據的是勞動法87條。他說不出話了,讓我先出去。他找了財務進入,兩個人估計在算計我很久。

3、接著這事就是財務和我談判了,進入前,我就知道肯定有什麼要壓制我的,我帶了打印好的勞動合同,標記好,對我有利的條款,以及帶上我自己的那份勞動合同進去了,財務說他們不需要支付任何,直接可以開除我,我說拿出來依據,不同意我們仲裁,他說他們不怕事,我不符合錄用條件,他們現在隨便可以制定發佈個什麼制度之類的,可以我手機進入前換新手機沒找到錄音的,就沒錄上他那個高高在上神氣的口氣態度,我就反駁,手裡拿著已經蓋好章有日期的解聘通知書,你在這個日期後發佈的任何條款都是針對我而設定的,這種故意行為沒效。

4、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需拿出我們雙方在入職時明確都認可的簽署文件證明,你提供不出來相關資料,就沒辦法舉證,這就不成立。另,合同裡並未對崗位進行填寫,這含糊不清。

5、他讓步了,說給我半個月賠償,說是公司看我短期找不到工作疫情,理解你,給你的。What ?我直接拒絕,我要求一個月賠償,根據勞動合同87條,他說沒有聽過哪個試用期還要賠償的,我又拿出那本打印好的勞動法,一頁翻給他看,他說我這是有備而來,我說我這是正當維護我的合法合理利益。

6、我把如果他們不給我賠償,仲裁後的會有的結果分析給他,公司勝算不大,不管你出於法律研究還是施捨我的心態給我半個月薪資,而我要求一個月,我們爭論點就是半個月的薪資問題,你願意和我浪費時間吃力不討好,輸面很大並且還要接受勞動局相關處罰的情況下,可以自己衡量下利弊。如果認為我依據的不合理,你可以打電話諮詢勞動局。我是已經打好了電話,問清楚了的。透露,我以前也不知道這些文件呢,是朋友做人資的8年多,聽了我的情況啊,告訴我的。他感覺到他嚇不住我了,沒底氣了,說他要去找領導商量去。ok 把凳子歸位,我就出去了。心跳也是很快的。但裝的一定是要淡定不怕事。別慫。

7、回家把相關文件又看一遍,包括其他關於工資發放以及其他的項目,查看他們不合法的地方,整理在職期間的各種證明資料,包括入職時候登記表信息,面試時候在boss 上的面試記錄,顯示的崗位信息等。做好全面準備迎接第二天對我的脅迫。

8、2月份復工前工資不給我,憑啥?都要解僱我,我還怕什麼,拿出準備好的國家發佈的各類通知,以及所在地區出臺的工資制度條例,疫情期間,停工沒過一個月,必須正常給我。

9、結果幾次壓我,最後公司同意支付賠償給我共計1個月工資標準。我的合同工資和實際工資是一樣的。

10、現在下午要準備交接了,明天開始就不來了。


從該女白領的案例來看,該職場人還是比較有法律意識的。在這,筆者再為各位職場人補充一些法律知識,筆者儘量用白話。

遇到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首先不要慌,更不要怕。接下來,我們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與自己簽訂的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對比下,給自己一個有依據支撐的點。然後再去根據公司提出來的理由,用你的依據點推翻它。這個談判的過程中氣勢一定不能讓對方覺得你好欺負。要讓你的boss,你的HR知道,你是懂法律的。更要讓他們知道你也不是那麼好欺負的。

公司以考核不通過而辭退你,我們又該怎麼辦?

1、如果公司是因考核不通過而辭退員工。你要先確定公司的考核在你入職時,有沒有進行告知,有沒有與你確認,簽字有沒有明確,或者有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你是簽署了的。比如,員工手冊簽收之類的。並且考核標準也是雙方同意認可的,考核結果有沒有明確告知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相關約定,如果以上都沒有做,或者換種說法,企業說你能力不行,可以要求企業給你培訓,說你挑崗的,企業也不能以這樣的理由單方面辭退你。

2、企業單方面辭退員工,必須要求企業出具辭退手續。也就是企業必須出具試用期不予錄用通知書,並有公司蓋章以及日期。如果企業辭退並給了你理由,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舉證,如果還能舉證出來,但沒有按照條件一所做,你還是可以要求企業協商賠償。(據筆者所瞭解,國內大多數中小企業根本沒有員工手冊,更不會告知員工要按照手冊中的條例,就這一點,只要是裁員,都可以要求企業賠償)

3、當月工資一定有,根據工資支付條例以及國家關於疫情期間工資發放問題相關通知,停工期間不超過一個月都要發工資,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果這個沒有發,這就是違法成立,仲裁也會馬上立案或者協商的。

試用期被公司裁員涉及哪些法律知識?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主要的法律依據為以上四條。

以上,筆者站在求職者的角度,將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應對步驟詳細做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看完就收藏起來,遇到裁員了,拿出來按照步奏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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