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被执行人王尹琏下落或财产线索,按执行到位数额的10%给予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4)兴执字第1484号

本院在执行(2014)兴执字第1484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偿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 提供被执行人王尹琏下落或财产线索,按执行到位数额的10%给予奖励

被执行人:王尹琏,女,1965年10月20日出生,壮族,户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8号1栋1105号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651020XXXX。

执行标的:15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数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71-2440906。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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