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如果遇到了孫楊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從反興奮劑的角度來看,應該如何應對?

成帛鍇


孫楊遇到的是突然檢查,運動員如果發現檢驗員不合規,可以先拒檢,立刻電話核實檢驗員身份合法後,配合檢查,如果還是不放心,可以自己致電國內權威檢查機構,同時交出兩份樣本,這樣就保證了自己樣本真實可靠性。


愛我就是對的


首先我們來大致回顧一下孫楊事件的起因。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測公司一行三人到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採樣。而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一些不規範操作,比如拍照等。後來經過確認,其中兩人不具備相關資質。最後孫楊一方砸毀了樣本瓶,導致該次興奮劑採樣工作未能完成。最後孫楊被處罰禁賽8年,理由是孫楊第二次違反反興奮劑規則。

隨著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孫楊案聽證會視頻資料的公佈。而這次判罰,我們也知道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孫楊服用興奮劑,而是在於那次18年那次錯誤的事件。孫楊一方,對資質規則含義與適用範圍的“理解偏差”的錯誤也不是導致最終的結果,而是在於孫楊之前接受過同樣60次與本次情況相同的授權文件的藥檢過程,但是隻在這次提出了質疑。因此可以總結出,因為取樣過程中的某些人員的不規範舉動,例如拍照,而引起了孫楊極度的不適,從而導致後續的衝動行為,最終導致被禁賽的結果。因此,在未來運動員面對興奮劑的相關所有問題中,首先不管在任何的情況下,都一定要保持冷靜。因為衝動過程中會導致自己出現錯誤的判斷。同時,不管是運動員本身,還是相關團隊,都必須得深刻加強相關規則的認識。這次事件也同樣展現出了,孫楊團隊整體的不專業,我相信孫楊對團隊工作人員的信賴也導致了今日這樣的結果。

運動員如何保護好自己?不光是身體健康層面,更是在相關法律法規層面,運動員都需要得到更好的保護。而對於運動員所在的法律法規,主要也是興奮劑這一塊。孫楊的遭遇,同樣值得整個中國體育界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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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頭人AI


1955年開始興奮劑檢測,65年時間每年至少檢測幾十萬人次,隨便找個職業運動員問問尿檢官需要什麼資質?沒有運動員不懂這些。所以不會有體育界人士和機構敢出來說支持這事。

從開始不顧檢察官質疑私自並多次去衛生間已經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從興奮劑檢測角度看,這個行為已經是逃避檢測,不懂得自行了解檢測前多次排尿意味著什麼),所以才會簽署檢測無法完成的協議。然後協商血檢,血檢只是尿檢的補充方式,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也就是說血檢很多禁藥是檢測不出來的。隊醫接電話後拒絕帶走血樣(正常人只能理解為幾種也不靠譜,不能冒險)。這件事就算不砸瓶子也是拒檢,只不過不砸不威脅檢察官就不是暴力。

某種意義上來說對孫楊也許是好事,懂的參考喬伊娜。同樣的心臟不舒服,不一樣的結局。




野球大叔


怎麼處理?本身就是傲慢與偏見,更是專門下套,你能怎麼樣?如果你對人家的身份有疑問,可以理解但不合法,你也不能說不讓人家帶走血清!但你要讓建築工人都參加的檢測人員帶走血清,被作假甚至掉包的風險是一定存在的!但是,人家的法規就是這樣規定的:血清只要離開你孫楊本人,就歸屬於國際泳聯委託的這家位於瑞士公司的,你不讓帶走,就是“抗檢”!

你讓孫楊怎麼辦?

看到媒體上很多人在批評孫楊“巨嬰”心態,甚至開始圍剿孫楊母親,然後就是探討如何做一個專業的人,甚至要對法律心存敬畏......

能不能換個角度,站在孫楊角度去看問題?能不能不要r人身攻擊,甚至有些還算是大媒體直接站出來開始批評?

規則制定者與法律制定者、監督者都是屬於人家的,為了減少成本,自然就可以讓建築工人參與,只要有主檢查官就可以!

但是,你可以想想:

如果你要體檢入伍參軍,進行尿檢等常規檢查的時候,你本來在衛生間已經將尿液收集完了,這個時候——一個頭發染的黃黃的同齡人過來說,“來,我幫你拿過去吧”?
你作何反應?“我尼瑪,不會是想要用我的尿液吧?”

“我幫你拿過去就行了”黃毛繼續說!

“謝謝,我自己來吧”,你拿著尿液樣品,邊走邊想“這貨是不是身體有毛病啊,想要我的尿液......”

大家認為這個心態錯誤嗎?


英武


這個問題一點不復雜,首先是各人的性格脾氣決定的,但是如果受到過好的教育,本人又是有悟性的,那真的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了。其次,為這個游泳項目孫楊已經付出了自己的巨大的心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這個成績指的是全方位的,不用解釋,你還要怎麼樣呢?可惜都是與上述情況相反,高傲自大,目中無人,驕橫跋扈帶來了不可收拾的局面。一個有驕人成績的運動員,為什麼做不到與人為善?否則,你的人設不是一點點的完美,可惜已經晚了。


魔術師約翰遜666


我想很多運動員都會冷靜處理,沒有哪個運動員會這麼不理智去做讓自己無法挽回的事情,其實中國很多運動員都擁有這樣的檢測過程,只不過他們並沒有任意妄為,相反都能積極配合,這其實就是一名運動員應該做的事情,既然走上體育這條路就要遵守規則,都要在規則允許範圍內行使你的權益。



☞孫揚打破了這種規則的平衡

作為中國泳壇最著名的運動員孫揚的確為國爭得了無數榮譽,但榮譽的取得也讓孫揚有些太過自我,實際上那次檢測就是一次很正常的檢測,孫揚之前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他應該知道這是合乎WADA檢測程序的,但這次打破了平衡選擇挑戰規則和對抗規則顯然是上頭了,具體裡面有什麼樣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不過這種打破規則的結果很顯然讓孫揚受到了最嚴厲的處罰。



☞其他運動員遇到這樣的事情應如何處理?

1、身正不怕影子斜,配合正常的藥檢程序。

2、協調好和主檢官的關係,如果真就檢測程序存在問題也需要冷靜對待,堅決不能做出砸藥箱、砸藥瓶這樣的舉動。

3、積極主動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4、由於自身原因取樣沒有成功要積極申請第二次取樣,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的清白。

5、凡事都要給自己留退路。



☞筆者認為正常的藥檢對於運動員而言要坦然於心,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拿出主動和誠意積極配合就是最好的應對方式。

醉眼觀球


作為一名有正常智商的運動員,孫楊做的沒錯。

但是, 孫楊,你長點心吧——寧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

綜合各方消息:主檢官之前被孫楊投訴過,這次其他兩名助手都是她臨時找的同學。

尿檢官就是建築工因為拍照引起孫楊警覺(以前檢測應該是不允許拍照的或者以前從沒有檢測人員拍照的),孫本來開始也沒有在意證件是否齊全就配合了採樣,違規拍照觸發孫楊懷疑他們是否具有專業資質,加之以前就投訴過主檢,核實後其他兩人都無資質證明,隨之就叫來隊醫,請示領導處理意見,最後就是不帶走血樣,後來主檢官承諾了血檢無效,主檢官同檢測機構溝通後堅持自己要帶回外包裝,卻叫孫楊方來分離內外包裝,孫楊方讓保安砸了外包裝分離了內外包裝以便主檢帶走外包裝,雙方並就事情經過都簽字證明事實無誤。可最後庭審中暴力砸瓶卻成了焦點,簽字文件被辯方說成處於弱勢不得已而為之,且三名檢測機構人員簽字只是見證事件經過只是見證人不代表檢測機構權威意見,沒有完成檢測就是孫楊暴力抗檢,我要的是結果,沒結果就是你的過!即使主檢就是要坑你,你也得認栽。

孫楊沒錯,首先排除了被栽贓吃藥的可能。第二我建議有必要找權威機構複檢下血樣有無紕漏,以便心中有數。第三,檢測方如果真的需要檢測結果可隨時再派人複檢,然而卻是要帶走外包裝並讓孫楊方想辦法分離內外包裝,非常不合情理。這說明檢測機構著重點就不是檢測結果而重在其他目的。第四,主檢官按常理作為一個同胞如果依據事實上報或要求再派人員,結果估計也不會如此興師動眾,但結果卻是雞飛狗跳,主檢在作證時也死咬對方砸瓶暴力抗檢。第五,砸瓶在庭審中果然徹底成了暴力抗檢的鐵證。不得不讓人為檢測機構之前埋下的伏筆拍案叫絕!第六,應該感謝他們還沒有給你下更黑的手 ,不合規採血可是容易感染一些致命疾病的,人家現在可只是要汙名化你並讓你從此退出所有比賽。第七,庭審中檢測方非要說兩名助手之前培訓過因為他們在此次檢測前簽了保密協議,額😓的神,保密協議這是流程,籤保密協議就是程序文件也能作為資質證明?俺也是醉了!照這樣弱智也可以做這個工作,主檢歪歪心思,助手是個弱智,那主檢不就成玉皇大帝不可侵犯?且其它兩檢測人員是主檢自找的同學,能互相監督嗎?這種害人制度還要人強制執行,無語😓。明明沒有培訓過,卻顛倒黑白不顧尿檢管的手寫證明沒有培訓的事實,堅持培訓過,難道培訓過如此權威神聖的機構就沒有一紙培訓證明,有的話被質疑當初為什麼不提供?現在咬定培訓過,自己給自己做證明那再高明的律師也無招,關鍵孫楊的律師也經驗不足抓不住對方紕漏,就連尿檢管的手寫證明法庭都不採信,拒絕出庭,卻偏信檢測機構的一面之詞,對程序中隱含的造假檢測結果對一個運動員可能帶來的無限傷害視而不見,這樣的法庭何來公道?這樣的判決如果來自中國的法庭早就被罵死了。

不管孫楊個人性格如何,其母多麼張揚,和這個檢測結果有什麼必然聯繫嗎?如果其母就能直接決定檢測結果,那就檢測其母好了😁,就事論事而不是翻舊賬,羅織罪名為這樣一個不公道的判決找各種藉口使其合理化,給西方強盜法庭找藉口,美化包裝不合理判決。我們要的是客觀公道,作為每一個同胞,我們有義務這樣替他鳴不平,而不是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被栽贓吃藥,人品沒了,就什麼都沒了,對運動員來說這是一輩子的聲譽。如果我是孫楊,排除不了這個被下套可能,只能儘量協商檢測無效,然後走著看事情發展,就是不能背黑鍋[呲牙]

再者按照這個藥檢的規定,一個運動員一年內如果有三次未能配合飛行檢測,將被視為抗檢,要被禁賽,而孫楊一次都沒有。換句話說,他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的尿樣或血樣可能有問題,那麼孫楊是有兩次機會不露面且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的。

所以,孫楊血樣,尿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然找個理由拒絕就行了,或者開頭就不會讓抽血[呲牙],據此推斷,只要智商正常,就能得出他是清白的[微笑]。

孫楊作為國家游泳隊隊長,代表的是一個群體,背後折射的是國家形象,得了冠軍升起的是中國國旗,鑑於西方經常顛倒黑白抹黑中國,只要他沒吃藥,中國人挺孫楊更是責無旁貸。否則,一個頂尖的運動員遭此汙衊還被翻出各種歷史被自己同胞各種黑,其他運動員會不會寒心呢?另外,這是不是個別人對中國代表隊在即將備戰日本奧運會前的心理攻擊干擾戰?有此可能。

即便上訴失敗,我也要挺你孫楊,你敗給了小人機構,你敗給了流氓法庭,你敗給了自己太天真沒有看清人心之惡。年輕氣盛是人之通病,不夠圓滑被指責情商低不是你的錯,你還年輕,上天給了你游泳🏊🏻的天分沒有給你足夠高的情商天分是上天的安排,你還有足夠的時間學習,進步。

請對一些拿錢發帖黑你的水軍視而不見。他們為了狗糧為了生計你要理解。在大多數善良的中國人心中,你依然是冠軍,中國的驕傲,我們依然支持你!


貪睡的知更鳥


實際事例:白俄羅斯鏈球選手Vadim Devyatovskiy在接受興奮劑檢測時也曾對檢測官提出質疑,但最終還是提交了樣本。Vadim提交的樣本後來被檢測出陽性,他因此遭到處罰。2009年,Vadim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起訴國際奧委會。經過審理,CAS以檢測方程序有誤為由撤銷了針對Vadim的禁賽及沒收獎牌的處罰。


猴子請我來圍觀逗逼的


帶著這些問題,跟隨球球一起出發吧!

孫楊事件從2018年9月4日就已經發生,但在很長時間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定論。直到本月初,歷經1年6月左右的時間,終於有了大概得結論。禁賽八年幾乎宣告孫楊職業生涯就此告終,留下了無盡的遺憾和失落。孫楊原本有機會追逐更多的榮譽和可能,甚至衝擊史上最偉大的游泳選手。然而在事件發生後,這一目標戛然而止,我們只能哀嘆命運的無常。但是在我們哀嘆之餘,也應該更多地展開思考。孫楊事件的發生留給我們哪些啟發?以後得運動員在面對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做更合適?對於反興奮劑來說,又該如何是好?

顯而易見,這是一個極其艱難而又複雜的問題。

對於運動員來說,首先要嚴於律己,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做事,而不是超越規則甚至無視規則。如果真的遇到檢查,應當從兩方面著實:其一,及時聯繫自己的團隊,看看需要在哪些方面注意。這是極其重要的環節,也是孫楊在這件事上的一大弱點。其二,嚴謹地面對檢查官,確保對方同樣是符合規則。即便與對方發生爭議,也一定要心平氣和地進行和解或者協調,爭取在雙方都許可的範圍內做到最好。孫楊的性格無法確保他在這件事中保持冷靜,也進一步惡化了這一事件。



對於反興奮劑來說,首先健全反興奮劑的各種規則和制度,讓這一組織更具權威性,從而使得運動員隨時服從安排接受檢查。顯而易見。如今的反興奮劑組織在規則方面並不盡善盡美,這也是接下來需要提升的地方。此外,反興奮劑需要對每個運動員和每個國家的運動員公平且頻次均勻,不能太過針對一些國家和一些運動員,這樣做是很難服眾的。

總之,無論是運動員還是反興奮劑組織,都有各自存在的問題,需要腳踏實地地解決。


我是球球點球,以上就是我的觀點,歡迎關注。


球球點球


至於測檢人員是否專業是否有資質,只要是測檢人員的確是受測檢機構的指派或委託,他們的工作就是合理的。符合規則的。

這就象警察隊伍中的輔警。城管隊伍中的合同工一樣。沒什麼可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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