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為什麼不能娶多個妻子,有血的教訓啊

原始社會後期,由群婚制變為對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擇一女為“主妻”即正妻,其餘為副妻;而一女子在許多的丈夫中擇一男為“主夫”即正夫,餘者為副夫。

中國古代為什麼不能娶多個妻子,有血的教訓啊

對偶婚仍以女子為中心,女娶男嫁,實行族外婚,夫從妻居,婚制的變化,改變了過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狀況。生父的確定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現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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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階級社會後,男子居於絕對統治地位,擇妻制度被保留下來,而女子則失去了擇夫的“自由”。至夏商時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國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眾子均有王位繼承權;所以,每當王位交接即王位繼承時,就會產生激烈的矛盾衝突;甚至禍起蕭牆,在眾王子之間出現流血拼爭,甚至發生弒父殺兄的慘劇。

周朝則吸取了夏商的教訓,通過實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確定王位的歸屬,成功的解決了王位繼承的難題。所謂“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從天子到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個“妻子”,即正妻,也稱嫡妻,正妻必須經過聘娶大禮迎娶;“多妾”則指國王與貴族佔有的其他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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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為這種婚姻繼承製度的改革還尋找了理論上的支撐,即強調妻在家庭中與夫相埒的位置。“太陽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夫與嫡妻如日月成為宇宙的主體,而眾妾則謂之小星,只是日月的點綴。《禮記昏義》也載“天子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也”,可見,妻居於家庭的統治地位。且嫡妻只能有一個,“並後匹嫡(妻妾不分)兩政,耦國亂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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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如有二妻,則各自為政,不僅家庭秩序混亂,而且還會引起社會動亂,國難當頭。後果的嚴重性,使得王室只有實行一夫一妻制,才能防止宮廷政變的發生,保障周朝社會秩序的穩定。妻妾的地位一經固定便不能改變,否則便易生亂,導致國破家亡。所以,中國曆代統治者均以立法保證妻的正統地位,是為了鞏固妻的唯一正統地位,以利家庭、家族和國家的有序、穩固。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於區分嫡庶,即所謂“法無二嫡”,正妻所生子是為“嫡系”,妾媵所生子是為“庶出”。其政治意義在於它能幫助王族與各方貴族很好地解決王位與爵位的繼承問題,併為“嫡長子繼承製”的實施做好了鋪墊工作。周成王以後,嫡長子繼承製度正式確立,即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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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嫡長子繼承製的要求,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對家族成員的領導權、對家族財產的支配權,都只能由嫡妻所生的長子來繼承。如嫡長子早逝,則由嫡次子繼承;如嫡妻無子,才能在庶子中選擇最貴者繼承。嫡長子繼承製度從長遠的角度解決了王權、族權的交接過渡和財產繼承問題,以此保證了王族世代有序的延續,併成為西周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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