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較大的市

在我國有幾種市經常在新聞中聽到,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較大的市

一、計劃單列市

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即國家計劃單列市,簡稱“計劃單列市”,是指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中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有關部委下達省,直轄市的中長期年度計劃中,於所在的省,市的名義下,列出市的指標,並直接下達,統計數字也照此辦理。

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召開省,直轄市參加的會議,其他專業會議,均邀請這些城市參加。發給省市文件,同樣發給這些城市。

在財政上,與中央財政掛鉤,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完全脫離關係。國家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其地方財政對接中央財政,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完全斷絕關係,無論在歷史上還是現實中,都存在相應城市在計劃單列後於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按不同比例,照不同制度向所在省區上繳一定財政收入的情況,即“單列不脫鉤。

國家計劃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大連,青島,寧波,廈門

,深圳均享省一級的經濟權限,雖然國家計劃單列市同其他10個副省級城市同屬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五個國家計劃單列市的經濟政治地位略微更高。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較大的市

二、副省級市

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其行政級別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將部分城市定為副省級市,不僅有利於加快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展,而且有利於更好的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

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是在行政區劃類別上,副省級市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較大的市

中國現有15座副省級市: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 。其中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是計劃單列市,其它都是省會城市。

三、較大的市

“較大的市”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為了解決地級市立法權而於1982年創設。非省會地級市一旦獲得“較大的市”地位,就擁有了地方立法權。2014年0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草案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

國務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個較大的市:唐山市、吉林市、大同市、包頭市、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青島市、洛陽市、重慶市(1997年直轄後不再是“地級市”)、寧波市、邯鄲市、本溪市、淄博市、蘇州市、徐州市

特別說明,較大的市沒有鐵嶺,沒有鐵嶺,沒有鐵嶺。

廣義上,較大的市分為省會城市,經濟特區,還有其他國務院批准的城市。我國的“較大的市”有49個,其中省會城市27個、經濟特區城市4個、國務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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