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半年适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近日,《沈阳市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计划》提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52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进改革;今年下半年,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计划》提出,取消审批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不得将其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推行备案事项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前提。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能够满足监管需求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实行“多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贸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计划》提出,要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对市场主体的统一身份认证。(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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