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合不來離婚不是醜事,但不安頓好孩子就是狼心狗肺,對嗎?

滬歲月悠悠


夫妻如果是真合不來了,也可以離婚,但是離婚之前有孩子的一定要再三考慮好,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是受害者,不考慮好,隨便離婚,會把孩子的一生都毀了。看你們夫妻情況,誰願帶孩子,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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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我老公脾氣很暴,我為了孩子,忍受他三十年了~寧願自己苦也不想讓孩子苦,這就是我,因為我孩子沒爺爺奶奶,我生怕他受苦~所以我與老公一直性格不和吵了不少架,還是堅持著一夫一妻,能不散盡最大忍耐保住自己的家,因為建個家真的很不易~可現在年輊人,一二三就離婚的太多了,我認為太任性~


用戶王春枚


看你自己吧。再看看周圍。想當年流行“為了孩子忍氣吞聲一輩子“,現如今老子是老子孩子是孩子。狼子野心,狼心狗肺,從來不乏其人。話說,與其現在離早幹嘛了?鬧著玩呢。孩子說了,你生下我經過我同意了嗎?拋棄我也不用他同意吧。反正他們幹不過你。


竹本桑


當下,離婚不是醜事,但也談不上美事。但不管因為什麼,只要打離婚的念頭,就要把孩子考慮在內,真離婚後,還要使孩子最大程度地減輕傷害。

如果不管不顧,視孩子如空氣,兩個人一拍兩散,孩子則無家可歸,甚至雙方都視孩子為累贅,即使條件再困難,也枉為父或母,說是“狼心狗肺”,也未嘗不可。

一次因為侄子的婚姻問題,我去了法院,看到令人揪心的一幕。

一老男,是爺爺,懷抱小孫女;一青年男,是父親。母親不見蹤影。據女孩的爺爺說,兒媳嫁給他兒子,已是三婚,但生下孩子沒多久,便走了。

據在場的人說,應是遇到騙子了,因為男方一家經濟條件不好,兒子又沒啥出息,勉強湊借了七八萬塊錢,將媳婦娶到了家,沒想到生下孩子,媳婦就非離婚,且堅決不要孩子。

爺爺看著也不靈光,坐在那兒直哭,聲言,他們也養不了這個孩子,非把孩子放法院不可。那個父親呢,站在一旁看著父親哭,一臉茫然。

那場景實在是不忍睹。老公回來就開罵:真是禽獸不如!我倒是可憐大於憤怒:哀其不幸!但仔細想想,也真是沒轍。

可是,再沒轍,就是要飯吃,也得先給孩子一口不是?

當然,很多的離婚家庭應該強似上述家庭,但因著現在的人都現實得很,或是勢力眼得很,如果離婚的話,如果條件談不上好的話,孩子歸誰,都會成為“累贅”。

然而,我們也看到,絕大多數母親們,還有一些父親們,離婚後,拼命地搶孩子,都覺得,即使孩子跟著自己吃糠咽菜,只要在自己身邊,就行。

其實呢,如果允許的話,還是應該放在條件好的一方,如果母親條件好,孩子歸母親,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

總之,頭腦一熱就離婚,離了之後才想起孩子還沒安頓,這樣的父母,只能說是自私!


暖玉


隨著80後、90後的離婚率逐節攀升,離婚確實不是醜事,但是孩子問題得協商好。有兩個身邊的例子,一個是孩子歸母親,離婚的時候孩子才2歲,離婚時談的撫養費為一個月1000元,但是幾年過去了,男的後來又組建了家庭,又生了孩子,他與前妻的孩子讀小學了,物價上漲,撫養孩子的經濟壓力增大,1000元的撫養費還不能按時給,母親給孩子心理埋下了爸爸不是好人的仇恨心理。第二個例子,孩子歸爸爸,父親要求母親每月給孩子定數的生活費才能探視孩子,由於母親的收入有限,母親稱自己給孩子購買了保險,每月要付保險費為由拒絕撫養費,父親家裡不讓孩子母親探視,孩子也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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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合不來離婚不是醜事,但不安頓好孩子就是狼心狗肺,對嗎?

我覺得對。婚姻中兩個人沒有感情,沒有共同話題,沒有共同的目標,剩下的是彼此的折磨,彼此的傷害,那樣不如早早解脫,離婚好了。

兩個人沒有孩子,覺得不合適分手容易,但如果有了孩子就要慎重,妥善安頓好孩子,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是無辜的,可憐的,小小的他無論選跟誰對他來說都是殘忍的,我們體會不到孩子的心。

我覺得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是給對孩子成長期有利的那方好,另一方就定期給孩子撫養費,有空就帶孩子出來玩,跟他聊聊,多聽聽他的心裡話。不要認為孩子判給對方,自己就成了甩手掌櫃,什麼都不理不管。讓孩子將來討厭你,甚至不認為你。艾艾跟老公離婚,兒子判給艾艾,她前夫每個月要給撫養金給兒子。她之前是會計,有小孩後她辭職在家帶小孩,不過平時幫一些小公司做帳,報稅。

開始一年艾艾收到撫養費也準時,後來兒子讀小學了,她要給兒子報興趣班也花了不少錢,她跟前夫提過這些事,前夫一句知道了就掛了電話。連接著兩三個月她都沒收到撫養費,怎麼辦?她讓兒子打電話跟他爸要錢。唉!這是一個什麼場面?

如果她前夫守信用,她要這樣嗎?搞得她兒子現在對他爸的印象都不好。

總之,婚姻不是兒戲,你選擇了婚姻就要做好自己的角色,而不是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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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離婚不是醜事,隨著社會在進步,很多人或許因為時間的推移,或者到了人們常說的7年止癢,都會出現一些問題,但是。如果迫不得已導致離婚,夫妻一定要把自己的孩子安排好,不能不管。這是一份責任,社會上常見的也有些拉鋸式的把孩子推來推去。或者有些人把氣撒到孩子身上。前陣子看到一篇文章,有對夫妻離婚之後經常打孩子。最終孩子因為一些小事被打致死,非常氣憤。所以說離婚不是醜事,你們的小生命是你們的一份責任和擔當,生他就要愛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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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把一切都安排妥當以後再離婚,真是一種最後的負責任,有的人為什麼糾結一輩子,難過一輩子委屈一輩子,到最後也沒有擺脫這沒有愛情沒有疼愛的婚姻,因為他們一生糾結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名聲,怕的是孩子是無人管的小草。怕的是自己離婚以後別人對自己的指指點點,所以說這種痛苦自己揹負這種沒有幸福感的婚姻,只能就是這樣的唯一系者,就像是一根闌尾沒有發作就總是留著。



這都是我們70後或者是比我們更早一些年紀的人,他們的普遍想法總覺得離婚對孩子是不負責任,其實我覺得應該把孩子的事情解決明白,如果這些事情都做妥當,離婚也是一件好事,對別人也是一件放手了就不在痛苦了的好事,所以說有時候離婚是一種感情的拯救。有時候離婚,讓孩子沒有感覺到離婚的悲傷沒有造成陰影,那麼這就是一個非常理想的結束情感的選擇。


兩口子離婚雙方是無所謂的,對於孩子來說就是地震一般的感覺。我說如果兩個人都是心平氣和的對待這場失敗的婚姻,都選擇一場沒有震感,沒有地震的結束,那麼孩子毫無搖桿也沒有感覺,這樣的話離婚也就是沒有傷害誰,反而是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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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當今社會雖已不是醜事,但最好還是能過就過下去,因為不管是跟誰相處久了都會平淡如水,離婚再找新伴侶多年以後最終也會歸於平淡,原配只要人品不渣,對家庭負責,難得糊塗,做好自己,提升自己,有自己的工作和圈子,還是給孩子一個原生家庭比較好。如果當真要離婚,在一起相處簡直人間煉獄,那就把孩子安頓好,雙方協議好有關孩子的一切事宜,好聚好散,但給孩子的愛不能因為兩人分開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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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說:道不同不相為謀。做為夫妻的兩人沒有了共同的心聲,即使是在一起也是一種相互的折磨,所以離婚就成了最好的選擇。而安頓好孩子也是夫妻離婚首先要考慮的事情。離婚不安頓好孩子的夫妻就是狼心狗肺!

當夫妻雙方不再有愛的時候,離婚就是必然的選擇。離婚,也就意味著孩子失去了家的溫暖。

人們常提到離婚時總是說,孩子是無辜的,大人的錯不應該讓孩子來承受。但是我覺得更應該說大人離婚,一定要考慮孩子的周全,給予孩子更多的無憂生活,是作為父母的責任。感情是婚姻的基礎,沒了這份基礎,就算是為了孩子相互將就一起生活,我想也是一種痛苦的折磨,也許折磨的也是孩子幼小的心靈。

許多的離婚家庭中,夫妻離婚,把孩子卻視為累贅。理由就是帶個孩子不好再婚,沒了孩子的束縛,也許會有個更好的生活。這就是狼心狗肺的真實寫照,他們不配為人父母,更不懂得為人父母的責任。這也是受世人唾棄的。夫妻之間可以用一紙離婚證來解除婚約,劃斷恩怨。那孩子呢,和孩子之間的親情要用什麼去割捨呢?既然當初選擇把孩子帶到這個世上,就應該有共同的責任讓孩子平安長大。

所以,夫妻沒了那份夫妻情分之時,選擇離婚,請先考慮好孩子將來的生活。夫妻情分可以了斷,並不代表和孩子的親情也可以了斷。選擇離婚,請安頓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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