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廣州、北京精簡報關單證,進出口無需提交裝箱清單發票等政策,3月4日,上海海關發佈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上海海關關於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公告2020年第2號
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動上海跨境貿易高質量發展,上海海關決定對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作進一步明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關
2020年3月4日
廣州、北京精簡報關單證,進出口無需提交裝箱清單發票等
北京--2月7日,北京海關發佈進一步精簡報關隨附單證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發票、裝箱清單。
廣州進出口精簡單證--2月7日,廣州市商務局也發佈了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18條措施,其中包括:
進一步精簡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 進一步合規降低成本,免除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規定標準的50%)、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即規定標準的20%),對進出南沙港區的國內和國際集裝箱班輪引航費,按規定收費標準上限下浮15%收取。
查驗貨物時【免到場】為保障疫情期間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減少人員聚集,有效防止疫情傳播,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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