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野”,目的是保護野生動物,以及防止疫病傳播。
先說野生動物保護。
野生種群保護,和動物種類如何沒有關係。野雞、野鴨、野豬、野牛一樣是保護對象。為了減少野雞、野鴨、野豬、野牛上餐桌,要不要禁止養殖雞鴨豬牛?田雞、蝸牛、龜鱉和雞鴨豬牛沒有本質區別。
恰恰相反,“一刀切”禁養反而是在鼓勵更多的野生動物上餐桌:
禁養後,正常的供應渠道消失。此消彼長,“非正常”的供應渠道——偷獵會更有市場。供應稀缺之後,野生動物價格會提高,偷獵的利潤會進一步增厚,偷獵行為的誘惑力會更大。有限的管理力量加強“禁養”而不是“禁獵”,對遏制偷獵不是好事,更可能會使更多真正“野外自然生存繁衍”的野生動物上餐桌。
鼓勵養殖降低市場價格利潤,加強禁獵增加偷獵風險成本,才是對野生動物真正的保護。
鼓勵養殖降低市場價格利潤,加強禁獵增加偷獵風險成本,才是對野生動物真正的保護。
此外,有多少動物已經處在野外種群瀕臨滅絕,依靠養殖維持種族延續的境況?豚鼠、竹雞、白鷳、揚子鱷、毛絲鼠……
養殖場,至少保證了物種的存在,保存著未來重引入(野化放歸)的希望。如果這些動物從餐桌消失,經濟利益受損的養殖場跟著消失,也許等待,是滅絕。還有,近親繁殖的危害人盡皆知,物種健康繁衍需要遺傳多樣性,而人們在養殖中進行的雜交、選育,恰恰為物種保留了龐大的遺傳多樣性倉庫。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們的餐桌,是野生動物的保護神!
再說防止疫情傳播。
豬流感、禽流感、瘋牛病、布魯氏桿菌病、口蹄疫、狂犬病還有數不清的人畜共患寄生蟲病,雞鴨鵝狗豬牛羊的疫病風險不小,如果人和水生動物有跨“綱”的區別,共患疾病少,那麼和人有著更高一層跨“門”區別的昆蟲疫病風險顯然也不大。(人為哺乳綱,水生動物為輻鰭魚綱等,人為脊索動物門,昆蟲為節肢動物門,生物分類學由大到小:界、門、綱、目、科、屬、種)
豬牛羊等動物,有成熟的養殖規範、檢疫標準、屠宰流程和產品追溯機制,我們認為這些肉類安全。但是這些全部都是人的管理行為,和動物種類無關。如果擴大養殖範圍可能留下野生個體傳播疫病可能可能,那麼雞鴨鵝狗豬因為野生個體的存在,同樣適用。
其他動物和雞鴨鵝狗豬並無本質不同。禁止野生個體上餐桌,需要的不是禁養,而是管理。決定疫情傳播風險的,不是動物種類,而是人的管理。
決定疫情傳播風險的,不是動物種類,而是人的管理!
剛剛院校擴招100萬,為了推遲就業壓力,穩定就業已經十分艱難,再對處於底層的600多萬特種養殖戶和他們背後的家庭來個釜底抽薪,連續兩年墨跡未乾的“三農”NO.1文件將情何以堪?
實踐證明,特色養殖是一條非常有效的脫貧致富路徑。成熟的模式,巨大的成果,不能輕言放棄!
強烈呼籲:《禽畜資源目錄》對人工養殖物種,應收盡收。
詳見作者頭條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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