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獲刑6年 王寶強表示服從判決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宋喆獲刑6年 王寶強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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