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


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是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即存在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

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即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和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三者缺一不可。


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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