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摩」2020年2號文對舊改的影響?

3月3日廣州政府幫扶企業政策來了,廣州市政府頒佈了《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共10大部分,48條措施。


「揣摩」2020年2號文對舊改的影響?

在政策第七部分狠抓重點產業發展,果然第三十一條提及到了房地產。此政策一出,不少同行預測,公寓價格要飈漲了。
在2017年65號文,也就是330樓市政策出臺後,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一度嚴控。2019年12月深圳開始取消公寓“只租不售”政策,可以預測出公寓市場不再沉寂了。以下是2017年65號文和2020年2號文的比較。


2017年65號文

2020年2號文

(一)商服類(商業和辦公,下同)房地產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三十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優化商服類項目建設和銷售管理,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

;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報建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300平方米,不符合該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劃將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改為居住用途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優化完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允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憑商業銀行現金保函,

申請劃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


解讀:可以提前申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緩解現金流壓力,目前對房企來說也是一個融資渠道。


加大住房租賃市場扶持力度,加快撥付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獎補資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


大家可以注意到此政策措施時間是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規定的期限的除外。可以理解為是廣州政府在疫情期間為穩定樓市而頒佈的過渡政策,利好趨向非常顯然。


1、從去年廣州部分城市調整購房資格後,95後將成為購房主力軍,但奈何住宅房價實在是高,而據目前現狀,商住類項目在市場上是一個價格的窪地,此舉剛好可以平衡供求關係,也給住宅價格降降溫,

真正做到“房住不炒”,幫扶疫情。


2、在舊改項目中,原本能帶給開發企業直接利益的融資地塊本來就少,還要配置一定份額的商業地塊。但從以往的項目來看,商業地產的開發實際是投入資金大,週期長,回收慢,顯然與開發商快速回流的思想“背道而馳”。


多數商業項目迫於資金壓力,採取各種手段來彌補資金不足,但最終越陷越深,最終資金斷流,項目開發暫停終止,成為爛尾盤、死盤。


如何將商業地塊發揮最大價值一直是舊改人在找尋答案的關鍵問題?


2017年12月27日廣州市城市更新局發佈的《市城市更新局關於實施城市更新商服類房地產項目管理新政執行問題的通知》表明可以不執行330政策商服類最小分割單元不低於300平方米的規定。


2018年11月2日廣州市城市更新局《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細則(意見徵求稿)政策提出城市更新建成的商服類物業,可向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非法人單位銷售。


同年12月19日廣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提出在2017年3月30日之後成交土地的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是法人單位。好像一夜之間又回到瞭解放前。


而2號文新政策的出臺,對舊改項目中的商服物業來說,不用調控規,商住項目也可以按政策銷售給個人且不受面積限制,這對於做舊改開發商來說無疑是一份巨大的政策紅利。


後續的舊改裡,開發商除了單純的銷售住宅區,還可以利用融資地塊進行合理分配,增加商服比例,進行開發銷售,物業運營等操作,提升在舊改裡面獲取的項目利潤。


3、商業地產開發完全靠自身企業自有資金且無需銀行貸款、民間借款、合作開發的實力企業不多,多數都是地域型民間開發企業,想靠小比例自有資金按照住宅開發套路,再通過建築施工方墊資建設,然後再通過銷售進行回款,這種手法,顯然在商業地產開發領域不容易走通。


而2號文正式提出允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憑商業銀行現金保函,申請劃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降低了開發企業在商業開發領域的操作難度。


4、大家更多顧慮的是從330政策嚴控公寓,到2號文的鬆綁。究竟這只是趨勢,還是臨時過渡政策,現在判斷還為時過早。商服項目在市場上沉寂已久,此次政策更替,對於整個市場的形勢還要觀察一陣子,新政的操作性,還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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