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模棱两可的态度,要不得了!

《最高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法院审委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当事人举证方面,第四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四条的规定,是法院在开庭时,对持模棱两可态度的当事人的惩罚。你如果对他方主张你错(不利主张)的事实不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法官释明后仍然持这个态度的,法官有权认定对方的说法和支持其主张。

所以,律师作为当事人不到庭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一旦遇到不好回答的问题时,不能模棱两可,应该诚实告诉法官“庭前没和当事人沟通到这个方面、程度……”,“庭后我认真询问一下当事人,到底是什么情况……”相信法官不会当庭反驳你,径直认定和支持对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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