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合法存在的重要證件,在辦理日常事務時用途廣泛。比如房屋買賣、拆遷安置、生育登記、子女落戶、債權債務、遺產繼承等。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結婚證丟失、毀損,補領是必要、必經的程序。
據北京市民政局官網所載,補領結婚登記證是指當事人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登記證,但因結婚證丟失、損毀或信息內容存在錯誤等,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因此,只有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才能夠補領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人員不能夠補領結婚登記證。
補領結婚證所需手續及程序:
一、雙方依法辦理過結婚登記,且現仍維持夫妻關係
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一方為北京市戶籍的居民,可向北京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均無北京市戶籍的,應向現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四、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
(一)內地居民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二)現役軍人攜帶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
3、《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港澳臺居民攜帶
1、有效的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2、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四) 華僑攜帶本人有效的中國護照。
(五)外國人攜帶本人有效的護照。
(六)現留存的結婚證書
因結婚證書損毀或原結婚證書與現身份信息不一致申請補領的,應提交現留存的結婚證書。
(七)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1、補領結婚證書應提交原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2、現留存的原結婚證書(證體完整,信息填寫完整)可作為結婚登記查檔證明使用,但原結婚證書原件將被婚姻登記機關作為檔案保存;
3、原結婚登記檔案無法查實的,應提交無檔證明,同時提交夫妻關係證明。
(八)身份證件號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件號碼變更證明
(九)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原結婚登記時為內地居民,現為港澳臺居民、華僑的,提交戶口註銷證明;
2、原結婚登記時為內地居民,現為外國人的,提交戶口註銷證明及入籍證明(所在國出具的入籍證明應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提交非中文文本的應同時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譯件);
3、原結婚登記時為內地居民,現為軍人的,無需提交證明;
4、原結婚登記時為軍人,現為內地居民的,無需提交證明。
(十)以上證件、材料原件均需A4紙複印件1份,建議您提前準備;
(十一)結婚證件照
雙方2寸(5.3cmX3.5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3張。原結婚登記時間超過1年的,應重新拍照。
提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補領結婚登記證根據身份類別不同雙方所需材料不同,請您根據雙方身份類別進行提問。例如(北京居民同臺灣居民如何補領結婚登記證?)
身份類別:北京居民、內地居民、華僑、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
婚姻登記檔案在原婚姻登記機關保管的,當事人可以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檔案在檔案館保管的,當事人可以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向檔案館申請出具。
閱讀更多 唐菊雄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