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加义镇杨邓村36号涂靠根,如有线索请举报!


湖南省平江县加义镇杨邓村36号涂靠根,如有线索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涂靠根

身份证号码:4306261981****2430

性别:男

年龄:39岁

住址:湖南省平江县加义镇杨邓村36号。

执行案号:(2017)豫0725执1392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16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涂靠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涂靠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油款433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883元。涂靠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2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涂靠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油款433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883元;执行费56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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