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這些地方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燭 違者重罰!

近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切實保護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控森林火災,我市特向全市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林區及公益性公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燭告知書》,

明確自2019年3月27日起,嚴禁在東山嶺風景旅遊區及周邊林區、各自然保護區、興隆僑鄉國家級森林公園、海防林、長豐鎮福地山公墓、萬城鎮後山嶺公墓、東澳鎮島光嶺公墓、龍滾鎮公墓、禮紀鎮公墓、興隆區公墓等我市重點林區及公益性公墓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燭。在清明期間大力倡導文明祭祀,營造平安、和諧、文明的節日祭掃氛圍。

據瞭解,違反“禁燃禁焚”規定,擅自在林區內燃放爆竹、焚燒紙燭的,將由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查實後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造成大氣汙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個人處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市還制定實施了《2019年清明節祭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清明節期間正值春季防火期,也是火災高發期,《方案》要求,各鎮、區(居)、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開展隱患大排查,加強火災防控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防治各類危險事故發生。要堅決執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項規定,加大祭掃場所周邊清理整頓,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出售紙錢、蠟燭、炮竹、墓冠等各種粗俗祭掃用品。特別是在我市的“東山嶺旅遊風景區”,萬城鎮政府要組織人員在各個路口增設崗位,杜絕群眾搬運砂土、墓冠以及各種粗俗祭物上山祭掃,確保殯葬改革成果。在公墓或集中安葬點必須專設焚燒場所,成立臨時指揮機構,安排專人管理,配備消防器材。消防、林業部門要靠前指揮,督促檢查。

《方案》要求,要以文明低碳祭掃為主題,大力宣傳家庭追思會、網絡祭掃、鮮花祭掃、踏青遙祭等文明低碳的現代祭掃方式,逐步引導群眾接受文明低碳祭掃觀念。以此同時進一步注重弘揚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類烈士紀念設施,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烈士紀念活動,大力弘揚烈士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敬獻花籃花圈、植樹披綠、追憶烈士事蹟等祭奠形式來緬懷烈士,注重弘揚時代新風,繼承烈士遺志,真正致力於服務社會和推動發展。

記者:吳小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