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回覆深交所問詢:未將股東四項臨時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符合規定

挖貝網 3月6日消息,獐子島(002069)回覆深交所問詢函表示,公司董事會拒絕將北京吉融元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提的四項議案交由股東大會審議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規定。

獐子岛回复深交所问询:未将股东四项临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规定

2月28日,深交所就投資者舉報一事向獐子島下發問詢函。問詢函顯示,該投資者於2020年1月19日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增加四項臨時議案,提請於2020年1月31日(後順延至2月3日)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時進行審議。

但是,獐子島以提交時間不符合要求、質疑其股東身份、相關議案沒有明確議題與決議事項等理由拒絕將相關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在股東大會上多次打斷髮言。因此,投資者向深交所舉報,稱公司董事長及管理層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未充分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隨後,深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深交所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獐子島的回覆公告表示,北京吉融元通於2020年1月19日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增加四項臨時股東大會議案,其中包括《關於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的對外補充說明議案》《關於針對上市公司2019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存量抽測數據結果補充說明的議案》《關於針對上市公司2017-2019年國外進口扇貝數據結果補充說明的議案》《關於為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及風險控制擬罷免現任董事長吳厚剛先生的議案》。

獐子島認為,上述第1-3項議案均是要求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補充說明,無法發表“同意”、“否定”或“棄權”的明確表決意見,上述議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十三條“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的要求,不能提交到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

第4項議案所涉及到的罷免現任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決定的,提案的內容不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不能將上述提案提交到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

除此之外,獐子島表示,在收到上述提案後,公司及時向北京吉融元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回函,說明了不能將上述提案提交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的原因。

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和北京吉融元通分別持股30.76%和8.04%,是獐子島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股東,其中,長海縣投資由長海縣獐子島鎮人民政府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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