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招攬顧客在牛肉粉中添加罌粟殼,小吃店、乾貨店老闆雙雙受審

2017年9月13日,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向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班某某、陳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開庭審理。

通過庭審瞭解,2016年底,開牛肉粉店的班某某為了招攬顧客,想到了在牛肉湯裡添加罌粟殼的辦法,找到附近開乾貨店的陳某提出要購買一些罌粟殼。陳某的乾貨店常年向附近小吃店出售香料,也知道班某某買罌粟殼是準備放進售賣的牛肉粉中,但為了賺錢並留住老顧客,遂應班某某的要求購進了罌粟殼並打成粉末出售給班某某。班某某將罌粟殼粉末與其他香料一起製成混合作料摻入售賣的牛肉粉中。2017年2月12日,南明區公安局和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市場抽檢時,在班某某店中的牛肉湯、滷料中均檢出了罌粟殼成分。根據班某某的供述,公安機關於2017年2月14日將販賣罌粟殼的陳某抓獲,並在其乾貨店中查獲準備用於出售的罌粟殼及罌粟殼粉末3千餘克。

庭審中,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對定罪量刑發表意見,同時還進行了釋法說理。我國早已在法律法規中明確禁止販賣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因其中所含的咖啡因、可待因、罌粟鹼等成分能使人體產生快感,長期食用必將導致食用者慢性中毒,進而在不知不覺中產生依賴性而成癮,對人體肝臟、心臟、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造成巨大傷害。班某某、陳某為牟利鋌而走險觸犯法律,不僅自身將受到嚴懲,還禍及家庭、危害社會。

兩名被告人在庭審中均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悔罪,希望能得到從輕判處。該案將擇期宣判。

為招攬顧客在牛肉粉中添加罌粟殼,小吃店、乾貨店老闆雙雙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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