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没有遗产,房子是儿子建的,女儿和其子女有权分吗?

格格37854


如果宅基地是儿子名下,房子也是儿子建的,那这个房子便是属于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自然也不是遗产,其他继承人是没有权利分割该房产。

因为农村房子是没有产权证,如果宅基地是父母,房子是儿子建的,那这个问题又麻烦了。作为房子的建造方,自然认为房子是自己搭建,应当属于自己所有。而作为其他子女,自然认为这房子是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理应有他们的份额。

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个人认为应当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搭建的人形成新的共同关系,所以房产属于父母与搭建的儿子三个人共有。至于父母所享有的份额则作为父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


叶律师


父母没有什么遗产,住的房子还是儿子自己掏钱给父母建成的。所以我说这属于儿子自己的产权。是不可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给兄弟姐妹们分享了。所以我说明市里或者知道真相的兄弟姐妹,谁也不会和建好这个房子,给父母住的兄弟来争夺这个财产。再者说,如果这个房产还写着人家的名字,就更显得有一些尴尬了。

我舅舅,舅妈就是农村的两夫妻,后来他的儿子在我们这个地方考上了中专。考上中专以后,我的表弟就把舅舅舅妈接到了城里,她给舅舅舅妈买了一套小房子。这麽些年,舅舅舅妈始终住在这个房子里,后来由于身体的原因,相继都已经过去了。当时要分舅舅舅妈的财产的时候。唯独这个房子,我表弟向姐姐和兄弟们说,这个房子是自己掏钱给父母买的,住了这麽些年,现在这个房子就收回来了。当时兄弟姐妹们也没有什么意义,反倒是在分财产的时候还想多给他一些,因为毕竟他孝心可嘉,给父母买房子,住楼房,圆了父母的心愿。兄弟们和和气气的商量着办这场面让我真的是好感动。



伊春美食美客


摊上这样的兄弟姐妹也挺郁闷的!

自家兄弟建了房,父母不用说肯定是和兄弟住一块了。作为兄弟姐妹不感恩就算了,还想谋算自家兄弟的房子。

看题主问题的意思,父母没有遗产很对不起儿女呢?没遗产让儿女分,就想拿兄弟的房子分,真真令人开眼了!这就是墙都不扶,就服你的节奏吗?

其实,真要争产,在兄弟建房的时候就应该提出来。父母建在,也好处置。再说,建房通常都会办土地使用证、报建等,一般都会办在出资建房人的名下。这还有什么好争的?

我们这里有一户就是,兄弟三人(女儿外嫁了,通常不争),其中一个在市里已买房了,另外两兄弟想建房。想着市里的兄弟不用回来建房,就把他叫了回来。告诉他兄弟俩要建房,他的那一份宅基地,两兄弟就对半开了,这样地方也宽大一点。市里兄弟没意见,然后兄弟俩就象征性的一人给了市里兄弟3万。整个过程,在母亲的见证下进行。现在母亲去逝了,什么也没留下,难道其他兄弟姐妹会来要求分兄弟的房子吗?

唉,真心不想说,为了几个钱弄到兄不兄,弟不弟,姐不姐,妹不妹的事。烦!


熟了的螃蟹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建房,该房产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拥有者就对该房屋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的完全拥有者,死后他(她)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要是生前留有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依法就按照遗嘱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就依据继承法,按顺序由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如果儿子建的房,在房产的确权上,是属于儿子的名字,这就顺应了物权法的规定,毋庸置疑,该房产是属于儿子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父母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处置的权利,该房产不属于父母,女儿和其子女是无权继承该房产的。

如果该房产是儿子出资建造的,在产权上的确权却是父母的名字。依法就属于儿子无偿的要把自己的房产赠送给父母,这种赠送行为也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父母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父母死后,该房产就成为了他们的遗产。留有遗嘱,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继承法,由去世者的父母,子女平等继承。如果女儿已经去世,她的子女可以顺位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就是合法的。


老蒋闲言


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没有遗产,又能证明儿子是用自己的钱盖的房子并且房子的属权是他本人,那么其他子女就没分割儿子房产的权利。反之其他子女能提供相反的证据,并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就有全分割继承父母名下的所有遗产。依法取得应得份额。父母有遗嘱的经过公正的按遗嘱执行!



太阳之翼382


这个问题好像是来自农村的,我还是有较大发言权的。

先谈资产的法律关系层面。这个房子由某个儿子建设,这是事实。这个房子由宅基地和建筑物两部分构成,宅基地是父母的,建筑物是这个儿子的。不清楚房子的装修是谁掏钱的。那么,处置方案也就出来了,宅基地可以按当地市价估值,然后大家分,而建筑物应该给掏钱的儿子。

如果是拆迁,那么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估计题主就是这个难题。拆迁补偿往往真对的是宅基地,也包括房屋面积。那么同理,方案是总额扣除房产的建筑成本(可以按重置法)后剩余的大家一起分。这个方案中估计掏钱的儿子不高兴,当初是一层平房,现在是多层,面积增加了。这也好办,只要方法路径对,那么细节好协商。

想独吞肯定不合理。


三木黄


房子是儿子建的,说明这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而决不是国有土地上有产权证的私房。可能面临着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问题。

父母和儿子谁是宅基地使用人,儿子是用谁的名义审批的准建手续。女儿是否有宅基地房,户口在那里,房子是父母的老宅基地儿子拆旧建新,还是儿子以自己名义审批建房,这些不能混为一谈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有一惯例,老人两个儿子,村集体分户给两处宅基地,老人一子一女 ,女儿外嫁,村集体则不会分户再增加宅基地,这个宅基地使用权是父子共享,原经过房拆旧建新,虽然是儿子出资,但父母有一定房屋产权份额。女儿外嫁,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如果父母无遗嘱无交待,将来房屋父母的份额虽然少,但决不是没有,较真起来,女儿就有继承权。如果是儿子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审批的宅基是以儿子自己名义建房,女儿则无权取得房屋或货币补偿。

按农村的习俗。父母与子女同居一处宅基房,别说房子是儿子所建,即使是父母所建,女儿也无份。但按法律继承来说,女儿决不能无份,但是这里有个说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确权全在儿子名下,在房屋重建时父母无另外主张,就意味着父母将老房或共产权房对儿子完成赠与行为,女儿再求补偿则无名无份。

把以上理顺清楚,女儿有无权利分割自然一清二楚。只能按法律鉴别,不能受习俗绑架。


泰山木32140178


对农村自建房这块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在此我只能谈一下自己的见解与观点。我认为你父母的住房虽是你出资修建的,你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你父母所居住房子的权力,首先这要对该处房子进行确权,那么应该怎样进行确权了,第一,你父母所居住房子的宅基地拥有者是谁?也就是说当时建此房的申请人是不是你父母,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在此建房的,如果建房申请人是你父母并得到相关的批准,那么这块宅基地就属于你父母的,该处房子的拥有者属于你的父母,这种情况下你的兄弟姐妹有继承该处房产的权力。第二,由于当时建房时所有的款项费用都是由你一人承担的,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在继承该处房产时会向你这方面有较大幅度的倾斜。第三,如果这块宅基地的拥有者属于你,也是你出资建的房,只是给父母无限期的居住,那么该处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你的兄弟姐妹无继承的权力。第四,如果这块宅基地属于祖产,由于房子破败不堪己无法居任,由你出资进行了维修或翻建的并给父母居住的,那么你的兄弟姐妹仍然拥有继承权,只是份额的多与少,大与小的问题而己。以上是个人的见解与观点,仅供参考。


法与罚


父母没有遗产,房子是儿子建的,女儿和其他子女有权分吗?有呀,其他子女也有房子和银行存款,你还有你的房子和存款,车子,拿出来全部分了吧!你只分父母一个儿子的房子,干嘛其他子女的房子为什么不拿出来一起分呢?难不成其他子女的房子,存款,车子是其他子女的,父母的儿子的就可以分了吗?

还有呀,你死了之后,你小心你儿子的房子和存款也要被分,被谁分,你的父母的儿子,女儿和其他子女,别给你儿子买房子哈,你死后会成为遗产的,


一眼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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