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原承包地還屬於自己嗎?還能享受農村宅基地、耕地嗎?

崔中鶴


戶口遷出,在農村九七九八年是有一部分村民為逃稅收把戶口轉出,這部分人中的一部分人有的把戶口落到其想落戶的地方,還有一部分人把戶口放在家裡,戶口沒有落到任何地方,這類戶口叫和包戶口,你說戶遷出,不管他是上述那種戶口,只要不是公務員,和相當於公務員的,也就是過去的鐵飯碗,都能享受在老家一切,別人有的,你有權力享受,同等對待。


吳新平111


很多的農村朋友在城市裡都發展得不錯,房子也越買越大,於是他們也都把家裡人都接去城裡住了,既然全家人都去城裡住了,把戶口也一併遷出是早晚的問題。戶口遷出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一些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處理等問題。大家最常問的就是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已的嗎?還有就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們的農村家庭戶口中並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戶口存在的,是不會影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期內的耕地使用權的。

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戶一宅,如果你個人把戶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宅基地他們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農村承包地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你還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出去,承包期內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則,所以說即使你遷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就是你們全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大城市。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可知,這種情況,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現在非常鼓勵城鎮化,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全家戶口遷入的地方是縣級以下的城鎮,在本承包期內,是允許你繼承保留土地承包權,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農村時所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第三種情況:你全家都將戶口遷入了城市,成為了非農業戶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會給予你一定的補償。而農村的宅基地暫時不會被收回,這是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還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你的農村房屋在這期間不能翻新、重建、修繕等。

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已的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可知:“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從以上我們可知,只要全家都遷入城市的(縣城、小城鎮、其他鄉村等不算),戶口全部變為了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到承包期限結束。

如今“農轉非”比“非轉農”要容易許多,以前的農戶朋友都是想靠著自己的雙手打拼去城裡定居,而現在更多的人則是想回來,因為近年來國家針對農村的福利政策越來越好,且農村的天然環境也好一些。你們想遷回來還是想遷出去呢?



燕燕然


戶口遷出,那麼對於人來承包的土地以及正在使用的宅基地是否還對其擁有歸屬權呢?

其實就得看你戶口遷出什麼地方,因為不同的地方都會有相對性不同的政策。


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

對於2018年進行土地確權的時候,已經明確的規定再次延長30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年限。

那麼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對於農村戶口使用的經營承包土地,再使用到2058年。那麼這種情況看來這個時候即使你把戶口搬遷出去也是會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所以針對於長八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時候你就不用過多於擔心,畢竟政策上面已經明確的規定,經營承包的土地可以繼續使用。

享有原本應該擁有的所有的權利和享受各種各樣的福利等等都是有的。


宅基地如何定義?

對於宅基地而言,我們如何定義這個宅基地是否能夠繼續使用?

我們都知道宅基地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原則都是源於農村戶口才能夠繼續使用,如果不是農村戶口那麼將不再可以繼續使用。

但是對於宅基地,你已經蓋好房子, 宅基地上面已經有財產建築,那麼這個時候可以繼續使用。

對於宅基地而言,我們所瞭解到的是一直使用到我們房子倒塌,然後就不能夠再次使用了。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在你搬遷出去,最好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蓋一個一層樓的房子,這樣呢你就可以繼續使用,因為針對於房子而言是你的個人財產是可以通過長期的使用下去的。


戶口搬遷出去,各種期限到期之後你就沒有這樣的福利了。

對於這個問題而言,如果我們的戶口搬遷出去,那麼到期之後也許你就沒有各種各樣的福利了。

就拿經營承包的土地來說,你的戶口搬遷出去,那麼下一輪分配,它有可能針對於農村戶口的人們進行再次劃分土地。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就沒有了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也是這樣子房子到期之後針對於倒塌之後的宅基地就不再歸屬我們使用了。

所以一般遷出去,大家還得想清楚到底是否可以搬遷或者說難過,獲得搬遷的之後的各種各樣的條件允許我們不在回來農村,不再依靠農村裡面的土地和宅基地問題。


農人莫小道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實施,規定不得以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意味著,農村人的戶口遷出後,可以繼續承包經營原來的土地,同樣也可以繼續享受原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七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國家之所以出臺這樣的政策,實際上是鼓勵更多有條件有能力,能在城市裡找到穩定的收入來源的農村人進城落戶。

但為了使這部分進城落戶的農村人解決後顧之憂,在城裡無法保障生活來源的情況下,還可以回到農村裡種田種地,有宅基地可以使用,就出臺了這樣“帶著土地進城”的政策。

這種政策作為一種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一種導向措施,在當前情況下,無疑將會引導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城落戶,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城鎮化率,逐步過度到城鄉一體化平衡發展。總體方向是有利於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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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因上大學、子女教育等原因戶口遷入了城市,農民進城後他們原來的承包地、宅基地怎麼辦?一直是他們很關心的問題。現結合《土地承包法》、《宅基地管理辦法》進行分析:

原承包地還是自己的嗎?

2019年初,《土地承包法》針對全家戶口遷入城市後承包地是否收回進行了修改,由原來村集體有權申請收回戶口遷入設區城市農民的承包地修改為承包期內進城農民自願上交原承包地,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這一條非常重要,徹底解決了全家戶口遷入城市農民的後顧之憂,所以說是否全家遷出是確定原承包地歸屬的重要因素。

一、全家遷戶口出。毫無疑問,2019年以後全家戶口遷出或之前遷出承包地並沒有收回可參照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執行,原承包地承包期內仍屬於戶口遷出農民,承包地可以繼續經營也可以自願流轉。

二、非全家戶口遷出。並非全家遷出,說明原家庭戶仍有成員存在,根據《土地管理辦法》,農村承包地的對象是家庭戶,在承包期內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也就是說原家庭戶部分成員戶口遷出後,原承包地由剩餘成員繼續經營。

還能享受宅基地嗎?

根據《宅基地管理辦法》,宅基地是農業戶口人員專享福利,宅基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民申請宅基地後,享受的只是使用權,戶口遷出後使用權的享有是有限制的,是否全家遷出也是關鍵。

一、全家戶口遷出。全家遷出後,按道理是不能繼續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屋,《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私人財產,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在房屋自然倒塌之前仍可佔有使用權,期間房主是不能翻新重建房屋的,只能維修加固;對於宅基地長期未動工的,村集體有權進行收回;對於沒有宅基地的,更不能重新申請。

二、非全家戶口遷出。這種情況下,房屋作為私人財產其歸屬可以協商,但宅基地只能由未遷出人員享受,並且可申請房屋翻新重建,但新建房屋佔用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現成員規定應享有的標準。

綜上,對於“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己的嗎?還能享受宅基地嗎?”這個問題,是否全家遷出是關鍵,所以說,為了最大限度留著農業戶口人員那點福利,農民落戶城市儘量不要全家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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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哥嘮三農


現在有很多的農村朋友在城市裡都發展得不錯,房子也越買越大,於是他們也都把家裡人都接去城裡住了,既然全家人都去城裡住了,把戶口也一併遷出是早晚的問題。戶口遷出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一些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處理等問題。大家最常問的就是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已的嗎?還有就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通常意義上來講,城市戶口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這個定義關係有事要根據戶口的遷移關係和時間來決定,所以不是一句話能概括的,只能分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們的農村家庭戶口中並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戶口存在的,是不會影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期內的耕地使用權的。

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戶一宅,如果你個人把戶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宅基地他們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農村承包地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你還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出去,承包期內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則,所以說即使你遷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就是你們全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可知,這種情況,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現在非常鼓勵城鎮化,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全家戶口遷入的地方是縣級以下的城鎮,在本承包期內,是允許你繼承保留土地承包權,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農村時所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第三種情況:你全家都將戶口遷入了城市,成為了非農業戶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會給予你一定的補償。而農村的宅基地暫時不會被收回,這是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還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你的農村房屋在這期間不能翻新、重建、修繕等。

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已的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可知:“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從以上我們可知,只要全家都遷入城市的(縣城、小城鎮、其他鄉村等不算),戶口全部變為了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到承包期限結束。


山東小林


這個問答我的回答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可知: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這二十六條的意思我的解答是:

通常來說,城市戶口是不應該再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由於戶口的遷移關係和遷移時間所決定,這個問題又不是簡單的一句話的事情,所以我們應該區分不同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家庭戶中有一人或兩人戶口遷入城市,但家庭戶在農村還有人口,那麼,不影響其農村的宅基地使用和本輪承包期耕地的承包使用。

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以一戶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戶一宅,如果你個人把戶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的宅基地當然可以繼續使用。也就是說,只要農村你的親人還在,這宅基地會無限期使用。而農村的土地承包,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不管是誰籤的合同,都是該家庭戶集體承包。你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入城市,但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發包方不可隨意調整土地,所以,該承包期內,你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仍由你家人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舉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遷入設區的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這種情況,在本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如果你舉家把戶口遷入縣級以下的城鎮,雖然轉為城鎮戶口,但是,因為國家鼓勵城鎮化,所以在本承包期內,允許你繼續保留土地承包權,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農村時所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而使用時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第三種情況:你舉家遷入設區的城市,轉為非農業人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要對你的投入給予相應的補償。因為設區的城市不同於小城鎮,一般離農村較遠,遷入後就不再方便回農村繼續耕種土地,並且你成為非農業人口,不再享受農村土地承包權,所以即使在承包期內,也沒有耕地的承包權了。而在農村的宅基地,因為你的房屋還在,暫時不會被收回,仍然是你家的私有財產。但是因為你轉為非農業人口,不應該再享受農村的宅基地,所以,你的房屋不允許翻建,待房屋自然倒塌使用價值消失時,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從以上我們可知,只要全家都遷入城市的(縣城、小城鎮、其他鄉村等不算),戶口全部變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到承包期限結束。


黎明czs


國家在2015年時候出臺政策,要求保留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並且在2017年再次規定要求保障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對進城的農民承包了的土地不可隨意收回。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文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是你的少曄啊


你在農村,戶口遷到城裡,城裡是空戶,什麼都沒有。農村的土地房屋還是你的,現在的政策是土地和宅基地三十年不變,遷進來的沒有,遷出去的不收。


李小議


土地承包是有合同的,戶口遷走,合同沒到期,還享受村民待遇,合同到期,戶口又遷走,則不享受村民待遇。宅基地,無論戶口在不在,宅基地歸村民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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