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開庭宣判!

廊坊市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開庭宣判!

3月2日上午,由霸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廊坊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在霸州市法院經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杜某酒後在本村疫情防控點尋釁滋事,持兇器隨意毆打執勤人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廊坊市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開庭宣判!

此案作為廊坊市首例涉疫情案件,公檢法機關十分重視,及時溝通會商,凝聚司法合力。承辦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審前主導作用,依託捕訴一體辦案機制,從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訴,僅用時5天,體現了廊坊檢察機關在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和打擊涉疫情犯罪的履職自覺和檢察擔當。主要做法是: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2月16日,接到案件通報後,第一時間指派2名檢察官提前介入,通過電話、遠程視頻等“非接觸”方式與公安機關及時溝通,共同研判案情,並對案件定性、偵查取證提出4個方面的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快速收集、固定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進行了現場勘查,扣押了作案工具,調取了視聽資料等證據。

上下聯動,同步審查。依據高檢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省、市院有關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相關要求,在提前介入、受理提請批准逮捕、審查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開庭審判的第一時間通過“專報”形式報送廊坊市院同步備案審查和接受在線指導。

及時審查,快捕快訴。由於提前介入充分,2月18日,公安機關以杜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霸州市檢察院批准逮捕,該院副檢察長魏向陽親自承辦,1日內完成訴訟權利告知、提訊、核實證據等審查逮捕工作,於2月19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月20日,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移送霸州市院審查起訴。檢察官一邊通過遠程提訊方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法說理,向杜某講解其行為的性質和危害;一邊告知其認罪認罰制度相關規定,並協調司法局、看守所由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經過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杜某認罪悔過,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21日,霸州市檢察院向霸州市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遠程開庭,“隔空”審判。霸州市檢察院同霸州市法院積極協調會商,決定依託在線視頻系統開展遠程庭審。3月2日上午,公訴人、審判長、辯護人在法院,被告人在看守所,通過在線庭審視頻系統,適用速裁程序公開審理此案。各方訴訟主體通過實時、在線、互動模式,進行了訊問、舉證、質證、辯論和聽取被告人意見,既保障了庭審的親歷性,又實現了庭審質量、效率及防疫的多重目標。

認罪認罰,效果良好。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在本村疫情防控點尋釁滋事的行為惡劣,依法應當嚴懲。但綜合全案事實證據,結合村委會及被害人書面請求從寬處理的申請和被告人案發後及時認罪悔罪,自願認罪認罰的相關情況,向法院提出了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量刑建議。法院當庭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廊坊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宣判,彰顯了廊坊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決心。接下來,廊坊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部署,依法履行檢察職權,嚴厲打擊各類涉疫情刑事犯罪活動,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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