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
3月1日16时许,肇州县公安局兴城派出所副所长刘环宇、辅警黄永刚在大阁村明沈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轿车停在路边,驾驶人神态紧张。
两人上前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且一身酒气,遂将其口头传唤至兴城派出所。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驾驶人罚款两千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大庆晚报记者 刘健 图片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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