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肖战的粉丝解释过500遍后,我写了这篇文章

翻开日历,根本不相信2020年才刚过去两个月,山火、疫情、蝗灾,原以为终于要春暖花开,世界和平,“AO3”又上了热搜。


跟肖战的粉丝解释过500遍后,我写了这篇文章

(图片来源微博话题)


过去7天,是我听见“肖战”两个字最多的7天。


抛开粉丝行为偶像是否应该买单,作为律师,今天就同大家单纯谈一谈同人作品在法律上,到底应该有怎样的面目?


………我是事件始末的分割线………


2020年2月24日,肖战的一名粉丝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位同人文作者创作,并在同人作品平台——AO3网站上连载的小说《下坠》的链接。


小说中,作者将肖战的形象女性化,并将其设定为有性别认知障碍的发廊妹,而演员王一博的人设则是苦恋发廊妹的高中生。


文中更是将肖战女性化的图片作为插图,这一举动,引起肖战粉丝的强烈不满,2月27日起,肖战粉丝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网上举报AO3文章及网站。


跟肖战的粉丝解释过500遍后,我写了这篇文章


作为一个只靠媒体吃瓜的旁观者,想想肖战也是很惨,2019年因为一部改编剧火了,2020年又因为一篇同人文被骂了。



很多人在这件事发生之后,才了解到原来还有一种文学作品类型叫做同人作品,那么是什么同人作品呢?


同人作品,是指根据漫画、动画、游戏、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是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创作出的文、图、影音、游戏等著作。


虽然这次的事件将AO3平台推入大众眼前,但实际上,同人作品并非新鲜事物,知名影星成龙也曾参与过同人作品的制作。


跟肖战的粉丝解释过500遍后,我写了这篇文章


2000年,动画作品《成龙历险记》横空出世,而这部动画片就是以演员成龙作为原型进行创作的。


作为一部地道的同人作品,《成龙历险记》不仅没有引起争执,反而陪伴了无数孩子度过快乐的童年,这其中缘由,大多在于“授权”二字。


与这次事件的导火索《下坠》不同,《成龙历险记》的制作方美国龙之宝工作室从1998年起,就开始接触原型人物成龙,并在得到授权后才着手创作动画。


目前并无任何证据证明《下坠》一文得到了原型人物肖战与王一博的授权,授权的缺失,很容易使同人作品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其中所说的“民事权益”,就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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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同人作品中,存在捏造事实并公之于众,致使公众对原型人物产生误解,从而造成对原型人物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


另一方面,将原型人物不愿为他人所知的隐私在同人作品对外公布,则会构成侵犯原型人物的隐私权


对于根据原创作品改编的同人作品而言,在未经原创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创作品的内容进行修改,甚至是歪曲、篡改,则会造成对原创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相对自由的创作环境给了同人作品一片乐土,但有时“写者无意,读者有心”,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很容易被代入到现实生活中,对原型的口碑造成一定影响。


《下坠》里被改编的人物形象,不止肖战一个,还有同为演员的王一博。肖战粉丝疯狂的为其打抱不平,可躺着中枪的王一博,他的名誉权、肖像权,又向谁申诉呢?


每件作品都是作者的“孩子”,自己的“孩子”被人诟病,相信也是作者不愿意看见的事。与其两败俱伤,不如下笔前缓一缓。


建议同人作品创作者在允许的条件下,将作品中有关原型人物的事实与原型人物交流,征得原型人物的同意后,再对外进行传播


而涉及到原创作品的修改时,也应当设身处地为原创作者想一想,取得原创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后再进行创作,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与原创者合作的方式共同创作同人作品


………我是创作自由的分割线………


文字工作者想要写出精品无可厚非,想要借鉴热点IP也并非不可以,只是在享受IP带来的红利时,也应当遵守最基本的法律法规


同时,作为观众,对待同人作品,也要正确理智,切勿跟风,更不要对他人进行攻击、谩骂,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要依准法律的底线。


回到作品本身来看,同人作品也不过是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内容也并非全是糟粕,相反,许多翻拍自小说的影视作品,至今仍被奉为经典。


在创作自由讨论始终不断的今天,不少人都呼吁给文字一片天空翱翔,作为第三方,我们是否也应该正视这一点,给同人作品一定的创作空间,尊重和保护同人作品的合法权益,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法律不守护某一群体,只守护正当权益,同人作品未来何去何从,不是一家之言能够断定,但做好自己,总是防患于未然之举。


跟肖战的粉丝解释过500遍后,我写了这篇文章


汪勇律师

>>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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