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州四城區執行新水價

 福州市民注意啦!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鼓樓、臺江、倉山、晉安用水用戶抄見量將執行第二階段水價標準,居民用水價格將發生變化。

  記者從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獲悉,根據2016年11月23日水價聽證會後發佈的《福州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和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榕發改價格〔2016〕217號),福州於2017年1月1日執行第一階段水價標準,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第二階段水價標準。

  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1、居民生活用水

  一戶一表用戶基礎水價從現行的2.10元/噸,調整為2.40元/噸,仍實施階梯價格制度;

  合表用戶水價從現行的2.31元/噸,調整為2.64元/噸。

  2、公共用水

  水價從現行的2.10元/噸,調整為2.40元/噸;

  3、特種行業用水

  基礎水價仍為5元/噸,且仍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

  4、其他行業用水

  基礎水價從現行的2.30元/噸,調整為2.60元/噸,仍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

  市民可通過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網站(www.fzwater.com)的“辦事公開”-“價格信息”欄目查詢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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