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对皇权与相权进行制约的

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明朝最为注重监察制度,不但建立了庞大的监察机构——

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与六科给事中,而且赋予他们特殊的职能——制约皇权与相权。明朝的监察制度是保证大明王朝运作的基石,明朝监察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制约皇权与相权,它给后世的启示就是:任何权力都离不开制约,制约是权力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失去制约的权力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

浅析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对皇权与相权进行制约的

明朝建立初期,内部政局还未稳定的时候,权力之争就已经开始充满腥风血雨,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统治,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一方面取消宰相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开国元勋的杀戮。实际上,这个是朱元璋巩固中央政权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监察制度,以实现大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监察制度的建立

明朝的监察制度与历代监察制度有比较大的出入之处,它把监察机构一分为二,设立都察院(前身为御史台)与六科给事中。如果说都察院是对历代监察制度的继承,那么,六科给事中的设置则是一种发展。就都察院而言,其继承中也有发展,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设立,就是对前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都察院御史与六科给事中虽然同为监察官员,但又有很大的不同。 就官阶而言,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六科给事中则只是七品官,与都察院属官十三道监察御史同级; 在机构编制上,都察院仅十三道监察御史就有 110人之多,可谓是庞大的机构。

浅析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对皇权与相权进行制约的

在职能上 , 二者虽都是监察官员,却各有其职,都察院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 “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凡政事得失 ,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六科给事中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从它们的职能来看,都察院不但可以弹内,还可以纠外,而六科给事中的主要监察对象就是朝官。

对于御史和给事中,传统称呼为“言官” ,也就是我们现在称为监察官。从两者的职能来看,无论是六科给事中,还是十三道监察御史,虽都是七品小官,但都有权纠劾一品大员, 对品外小吏更不在话下。 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以小制大,以内制外。 同样这也是明代监察制度的另一大特点。

监察制度的职能体现

明朝监察制度中的以小制大不仅仅体现在监察百官之外,还体现在监察系统中,正二品的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还要接受属官十三道之一的河南道监察御史的制约监督。监督百官只是监察官的其中一项职能,他们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监督朝政。即监督朝政的所有决策者,也包括皇帝。封驳诏议可以说是监官制约皇权的最大体现。既使是皇帝 的圣旨,监官若认为有误,也可驳回不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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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员对皇权的制约还表现在参加廷议。廷议时,主持者是皇帝,参加者都是朝廷重臣,阁臣是主要参加者。 监官受地位所决定,不可能有表决权,但若认为决策有误,则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较大地发挥了监督制约作用。传统的监察制度虽然可以监察百官,但却并未包含皇帝。在明朝,言官们不仅制约着相权,还制约着皇权。

明朝统治者深刻的认识到,统治者并非什么都懂,什么都对,关键是皇帝犯错了,要有人敢于指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皇帝的决策不出现失误,这是巩固政权的必备条件。

总结历史的经验,开国皇帝大多才略超群,能虚心接受百官的建议与批评; 后代子孙多昏庸无能,却一个个都刚愎自用。所以 ,必须建立一种制度,在皇帝做出错误决定时,有人敢于指出来并加以纠正。 这就要求有一套制约皇权的制度,有一支刚正不阿的监官队伍。

浅析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对皇权与相权进行制约的

监察制度对皇权的制约

有了严谨的监察制度,便产生了以制约皇权相权为己任的言官。朱元璋时期的韩宜可为监察御史 。

“弹劾不避权贵。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

韩宜可弹劾的当时的开国宰相胡惟庸和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三人恃宠而骄,仗着皇帝对他们的宠爱不守君臣之礼。我们可以想想看,假如你和别人正在开开心心的聊天的时候,有个人突然跑出来说,你们这样聊不合规矩,你会不会生气,更何况是一国的皇帝呢。所以当时韩宜可就被朱元璋丢进大牢,从这我们可以看出明朝言官们的刚直。

不久,朱元璋又将韩宜可释放,后来,还任命他为陕西按察司佥事。他很清楚 ,用言官制约相权,监督百官,还得用韩宜可这样的官员。 于是,,在盛怒之下将他下狱,稍作反思又将他释放。 韩宜可到了陕西按察司任上,仍以制约皇权相权为己任。

浅析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对皇权与相权进行制约的

明朝初期所创立的制约皇权与相权的监察制度后代得以延续下去,要归功于历代刚正不阿、视死如归的监官。 如武宗在佞臣江彬唆使下,要到关外游玩。 作为巡关御史的张钦立即上前劝阻。 武宗根本不听,为了活动方便,侍卫也不带,只与太监们微服出京,来到昌平。 张钦命守关指挥孙玺紧闭关门,并将关门钥匙自己保管。 武宗听说张钦闭关,就召指挥孙玺。 孙玺却回答: “御史在,臣不敢擅离。”武宗只好召太监刘嵩去请示张钦。张钦手里拿着皇帝颁发的巡关敕印 ,按剑坐在关门口,说: “敢言开关者,斩。”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明代监察制度赋予监官的权力之大。监察制度对皇权的制约

监察制度对相权的制约

皇权与相权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又分不出彼此,皇权至高无上,相权仅居其次。 所以,监官在制约相权上同样需要有刚正不阿的献身精神,因弹劾宰相而丢官直至献出自己生命的监官大有人在。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监官与严嵩的斗争。

严嵩“无他才略,唯一意媚上” ,“窃政二十年,溺信恶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为奸臣”。 嘉靖时期,朝政为严氏父子所把持。凡弹劾严嵩的,不是被杀,就是杖责流放。但监官们前赴后继,交劾不停。“

严嵩为明代大奸之首,监官与他的斗争也最激烈,最坚决。 没有一个朝代像世宗朝监官那样同心协力,不畏一死,共赴国难。 可以说,没有他们的不停弹劾,也就没有世宗对严氏父子的疏远,也就没有邹应龙的最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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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应龙将严氏父子贪赃枉法、卖官鬻爵的罪行揭露无遗,同时也展示了一个监官不惜 一死的决心。 邹应龙的奏章,是一篇讨贼檄文。 严氏父子垮台后,严嵩被迫返回原籍养老,他的儿子严世蕃等人人被关押在监狱,之后被充军发配边关。 为了防止严氏父子再度被作恶,嘉靖四十三年,御史林润再次上疏弹劾,最终把严氏父子斩首示众。

在明朝制约皇权、纠正皇帝的错误,制约相权、倒阁、弹劾大臣,成了监官们的传统,以至出现这样的现象:

如果哪位监官因批评皇帝而受到惩罚,马上就会名声大振,成为人们称颂学习的楷模,若贬官出京,就会有许多京官十里长亭相送,成为他的莫大荣幸; 如果哪位监官因“纠正君身”而受到惩罚, 不但监官群起相救,朝臣也都为之仗义执言,有时迫使皇帝不得不放弃对监官的惩罚。

监察制度对贪赃枉法的制约

惩治贪官污吏更是监官份内职责。在惩治贪官污吏上,明朝赋予监官极大的权力。没 有哪一个朝代像明朝那样,有一大批惩治贪官污吏毫不手软的监官,形成一个群体。如顾佐在永乐朝就任御史,一直到正统朝。 为了方便执法,他上朝从不与百官同坐,人称“顾独坐”。在当时有这样的规定,监官若弹劾贪官,可以穿绯衣上朝。顾佐穿绯衣上朝,对贪脏不法者,当即在皇帝面前纠举,拿下问罪,有时甚至不管皇帝同意不同意。 所以,大臣们只要看到顾佐穿绯衣上朝,知道必有纠举,都会战战兢兢的。

浅析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对皇权与相权进行制约的

明代监察制度无论是在制约皇权、相权,还是在抑制打击宦官和贪官污吏上,都取得 了很大的成功 ,但同时也有其局限性,,其对皇权的制约,常常难以达到目的。制度是皇帝制定的,一旦制约有损皇威,就可以不接受,监官们也无可奈何。

小结

尽管如此,权力制约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进步,是解决各权力机关矛盾,保持权力平衡,抑制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的必要措施。也为后世的监察制度的制订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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